論舊約之儀文祀典
1前約有崇事之例、暨征世之聖所、
2蓋有前幕稱聖所、以藏燈臺几案、及陳設之餅、
3內幔後、又有幕、稱至聖所、
4有炷香金鼎、嵌金約匱、內藏嗎嗱、盛以金壺、與亞倫萌芽杖、約碑二、
5匱上有施恩之所、華煥????????[口氷]覆翼之、今論此、毋庸瑣屑以言、
6器物既備、諸祭司屢入前幕、以行其事、
7惟祭司長、為己過及民愆、歲一入內幕、獻血、
8聖神示我、前約尚存、入聖所之途未明、
9自古及今、此約為表式、當時、人獻禮物祭祀、皆不能造於大成、
10故崇事者、心不安、亦有儀文、論食飲盥濯、為古所設、迄於振興之日則止、
以牛羊獻為祭用其血行潔淨禮不如救主流己血獻己身贖人罪孽
11今基督至矣、為祭司長、錫將來之福祉、其所經行之幕、非假手於人而作、不屬此世、故盡善盡美、
12其獻者、非牛羊之血、乃己身之血、永贖人罪、入至聖所、一而已足、
13若牛羊之血、與焚犢之灰、以灑污穢者、猶能潔其身、
14何況基督賴恆在之神、自無瑕垢、而獻己與上帝、其血能淨爾心、去妄行、使事永生之上帝乎、
15是基督為新約中保、以死贖前約者之罪、使蒙召者、獲所許之永福、
16凡遺命、必待囑者死、然後遵之、
17囑者若生、則遺命毋庸、死則永守、
18夫前約必歃血以堅之、
19摩西遵命傳誡與民、取牛羊血和以水、以絳綿束牛膝草、灑書與民、曰、
20此上帝所論爾之約之血、
21幕與禮器、皆灑以血、
22遵律法、物以血致潔者居多、蓋不流血、則不得赦、
23欲致潔法天之幕、必當用此式、則天幕尤當用善祭、
24人手所作之聖所、即彷佛真幕模範、基督不之入、乃升於天、立上帝前以佑我、
25基督毋庸數行自獻、效祭司長、將牲血歲一入至聖所、
26若然、則基督當創世以來、屢遭艱苦、惟今值季世基督顯著、自獻為祭、滌除人罪、一而已足、
27人固有一死、既死有鞫之事、
28如是、基督自獻為眾受刑、祗一獻耳、厥後顯著、不復受刑、欲救所望之者、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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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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