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後書 13:1 - 這將會是我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任何事情都要憑兩三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確定。
  • 約翰福音 15:25 - 不過,這是為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他們無故地恨我。’
  • 約翰福音 10:34 -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我說你們是神’嗎?
  • 列王紀上 21:10 - 又叫兩個流氓坐在拿伯特的對面,作證控告他,說:‘你曾經詛咒 神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 約翰一書 5:9 - 如果我們接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就更有力,因為這是 神親自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 啟示錄 11:3 - 我要賜權柄給我的兩位見證人,他們將穿著粗毛衣服,做先知為 神傳話一千二百六十天。”
  • 加拉太書 4:21 - 你們這些想要在律法之下的人啊,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
  • 希伯來書 10:28 - 任何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著兩三個證人,就得不到憐憫而死;
  • 加拉太書 3:24 -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童年的監護導師,直到基督來臨,好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 馬太福音 18:16 - 如果他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一起去,好使‘整件事情憑兩三個證人的口可以確定。’
  • 申命記 17:6 - 憑兩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那人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把他處死。
  • 申命記 19:15 - “不可憑一個證人斷定人犯了任何過犯和罪惡,要憑兩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定案。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