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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分
1人人皆有服從官長之義務。蓋一切權位、莫不淵源天主、而在位者、乃受命於天主者也。
2由是以觀、犯上作亂即違抗天主之命。為此而欲倖免、不可得矣。
3夫官長之可懼、惟於犯罪作惡者為然。苟能守分安己、亦何懼之有?爾願不惴其權威乎?則宜行善。如此彼將賞爾之不暇、奚遑加爾以刑哉!
4總之、彼乃天主之臣僕、助爾為善者也。爾若為非作惡、斯誠可畏;蓋彼之佩劍、非徒然也。彼乃天主之有司、所以加威於作惡者之身、而持天下之平。
5故吾人不可不服從官長;不第畏刑、亦為良心之故耳。
6因是亦不可不輸稅;蓋彼既為天主之有司、課稅亦為其所掌也。
7吾人處世、務求無虧於人;理當向誰納稅則納之;理當向誰輸餉則輸之;理當向誰寅畏則畏之;理當向誰致敬則敬之。
8故吾人不可有所負於人也;有之、其惟彼此相愛之義務歟!惟愛人者能完成律法也。
9『毋犯奸淫、毋殺人、毋偷盜、毋妄證、毋貪人之所有、』以及其他誡律、一言以蔽之、亦曰愛人如己而已。13:9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三節至第十七節。申命紀第五章第十七節至第二十一節及肋未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
10苟志於愛人矣、無惡也。此法律之所以成於愛德也。
11且吾人亦不可昧於時義、須知今茲已為醒於睡夢之時。何則、吾人蒙救之日、已較初信之時、日近一日矣。
12夜如何其、夜將闌!而曙將至矣!吾人尚可不去曖昧之行、被光明之甲、
13以期優遊於光天化日之下乎?醉生夢死、沉湎酒色、嫉妒鬥狠、皆非所宜。
14務須服膺吾主耶穌基督、有如衣之被體。毋汲汲以滿足情慾為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