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加拉太入棄信靠律
1無知哉、加拉太人乎、爾不從真理、是誰所惑歟、我素於爾前、表明耶穌 基督、釘十字架、無異在爾間、
2我試問爾、爾之受聖神、恃法乎、抑信主乎、
3何爾竟如此之無知耶、始則受聖神、今乃以儀文終乎、
4爾為斯道、亦既受多苦矣、今若此、不徒然乎、其可徒然歟、
5夫以聖神賜爾、行異能於爾中者、其恃法而行之乎、亦信主而行之耳、
亞伯拉罕因信得稱為義
信者亦得亞伯拉罕所得之福
9是信主者、得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並受其福矣、
靠律者受詛
10若夫徒恃法者、服咒詛也、經云、不恆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服咒詛也、
11經云、義人以信得生、則知人徒恃法、不得稱義於上帝前、明矣、
12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惟曰、遵此則得生、
13基督贖我、脫法之咒詛、以其代我咒詛也、經云、懸木者、服咒詛矣、
14使亞伯拉罕之福、由基督 耶穌、施及異邦人、致我能信、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
恩道在律法之先
15兄弟乎、吾試因人所言言之、人之盟約既定、則無得而增損之、
16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非指眾裔言之、乃指其裔一人、即基督也、
17我亦云、昔上帝、既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18若嗣業由恃法、則非由應許矣、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以應許焉、
設立律法何用
19然則律法何以、曰、律法為有罪者設、待所應許之裔至、且律法藉天使賜中保以傳、
20中保設於二者之間、上帝其一也、
21曰、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非也、若所賜之法、能使人生、則恃法可稱義矣、
22但經明言萬人有罪、惟信耶穌 基督、可得所許之福、
23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我眾為法所拘幽、以俟信道之顯、
24法為啟蒙之師、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稱義、
信耶穌者不在律法之下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