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示律例首論待奴
1今有律例、當傳於民、或作爾當設於民之律例如是
2若購希伯來人為奴、可事爾六年、至七年、可無贖銀、釋而自主、
3若孑身而來、則孑身而去、若有妻、則妻偕之去、
4若主人賜之以妻、生子女、則妻與子歸主人、其奴孑身以去、
奴不欲去則穿其耳留為世奴
論待婢
7人若鬻女為婢、則毋若奴一例而釋、
8主人選定之後、若不悅之、則當容之自贖、既欺之不可鬻於他族、
9若為子選定、則當待之如女、
10倘別有所娶、則待此女之衣食與好合之事、仍不可間斷、
11設待之間斷此三者、則可不償贖銀而去、○
論故殺誤殺
拐帶人口者殺無赦
16攘掠攘掠原文作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咒罵父母者殺無赦
17詛父母者殺無赦、○
論鬥歐
擊斃奴婢罪分輕重
論誤傷孕婦
22人若相鬥、擊孕婦墮胎、而無別害、則當罰銀、依婦之夫所定之數、折衷於士師前、
23若有別害、則當以命償命、
24以目償目、以齒償齒、以手償手、以足償足、
25以烙償烙、以傷償傷、以擊償擊、○
26人若擊傷奴婢之目、則必因傷其目而釋之、
27若擊落奴婢之齒、則必因落其齒而釋之、○
論牛觸斃人
28若牛觸人致死、無論男女、當以石擊牛死、不可食其肉、牛主無罪、
29若牛素觸人、已有人告牛主、而牛主不之禁、遂致觸死男女、則以石擊牛死、牛主亦必償命、
30若擬以贖銀、則當按所擬之數而給、以贖其命、
31若觸死人之子女、亦按此例以行、
32牛若觸死人之奴婢、牛主必以銀三十舍客勒、以給奴婢之主、亦以石擊牛死、○
論失防範致損於人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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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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