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太福音六1~4
「你們要謹慎,不可故意在人面前表現虔誠,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叫人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做的,故意要得人的稱讚。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好使你隱祕地施捨;你父在隱祕中察看,必然賞賜你。」
六1~18是一個大段落,耶穌論述猶太人的三個主要宗教操練:施捨、禱告和禁食。在論述每個操練時,耶穌首先指出錯誤的做法,才教導正確的做法。接着,耶穌不僅指出怎樣的做法是錯誤、怎樣是正確,更說明各種做法所招致的後果,就是上帝會如何看待我們的宗教行為。
耶穌批評的錯誤做法有可能是當時期常見的,特別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行為。三個教導都提到:「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
「你們要小心,不可故意在人面前表現虔誠,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這裏我們或許會產生一個困擾:耶穌不是要求門徒做鹽做光,讓人看見嗎?「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五16)若是前面說要讓人看見,為甚麼這裏卻說不要讓人看見呢?「行在暗中」又如何能讓人看見呢?
對此我們的答案有二:第一,真誠:耶穌不是要求我們扮鹽扮光,卻要求我們做鹽做光;正如祂不是批評善人,卻非常厭惡假冒為善的人。耶穌要求我們裏外如一,生命轉化(transformation)而不是角色扮演(performance)。
第二,動機:耶穌提醒我們要省察內心,觀看自己給人看見善行的動機。我們是想「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抑或是想讓別人看見並欣賞我們的敬虔和屬靈?我們是要榮耀上帝抑或榮耀自己?施捨、祈禱與禁食這三種宗教行為,不算嚴格意義的德行,在教外也不容易達到榮耀上帝的效果。譬如說,很少人會因為見到有人做長祈禱、長禁食,或作大額奉獻,便對基督教產生好感,因而信耶穌的;他們只會感嘆沈迷宗教害人不淺,不營生不享受卻祈禱禁食,並給神棍騙去大筆錢財。公開做這三種宗教行為,最大效益是在教內博取掌聲,增添聲望和鞏固地位。
耶穌教導的重點在於:我們要得人的掌聲抑或上帝的稱讚。「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是宗教表演者得面對的後果。
我們看耶穌對施捨的教導。
施捨是猶太人重要的宗教行為。耶穌將施捨和祈禱並禁食連着一起說,說明祂視施捨為對上帝的一種敬拜,這也是聖經的一貫教導。「欺壓貧寒人的,是蔑視造他的主;憐憫窮乏人的,是尊敬主。」(箴十四31)「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雅一27)關顧窮乏者不僅是對外的社關,也同樣是對內的靈命操練。於此,外在實踐(journey outward)和內在實踐(journey inward)是不能分割的。
很多人希望藉施捨揚名,這是自然的事。古代的人在會堂裏和大街大巷主持賑濟活動,並且大吹大擂;今天的人則喜歡成立冠名慈善基金會,或作署名捐獻。耶穌提到吹號這個行動,顯示施捨者根本等不及受助者的讚揚,等不及讓人們看見自己的好行為,而是先作自行吹噓,自我表揚(self-praise)。自我讚揚是一個錯誤的行為,畢竟施捨是將上帝給我們過多的恩惠跟別人分享,我們所施贈的既是我們的,又是上帝的;要是我們將施捨變成純粹自我表揚,便明目張膽奪取了上帝的榮耀。
耶穌其實不是原則性地反對這樣人之常情的做法,只清楚指出:這種藉施捨揚名的做法,既然已在人間賺取了回報,便不要指望在天上得到賞賜了。畢竟一個投資不能期望賺取兩個利潤,既是今生又是來世啊!
耶穌的正面教導是:「你施捨的時候,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好使你隱祕地施捨,你父在隱祕中察看,必然賞賜你。」「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這說法有點誇張,卻是鮮活的比喻,就是要求我們不要太自覺自己的善行,連自己都不讓知道,遑論別人了。這裏的關鍵詞是「隱祕中」。我們隱祕中做,上帝隱祕中察看;我們不求人間的報答,便可得着上帝的報答。
反省應用:我們有沒有要揚名,讓別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好博取美名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