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 以上帝為標準
梁家麟

經文:馬太福音五43~48

「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耶穌要求我們愛仇敵,其實並不是專講仇敵,要求我們專挑仇敵來愛,而是要求我們對人有無條件、非迴應性的愛;不要為愛的對象設定範圍,超過範圍的便不需要愛,甚至可以施以恨了。若是連仇敵也包括在我們愛的對象裏,那我們的愛便真的是無邊無際了。

注意,無邊際的泛愛是一回事,無對象的泛濫愛心卻是另一回事。聖經只說「上帝愛世人」,卻沒有要求「人愛世人」,而是隻要求「愛你的鄰舍」。「鄰舍」毋須是住在隔壁、跟我們同類或相似的人,可以是身在遠方的,但必須是有形有體、可見的對象。我們不要愛抽象的、概念的「人類」,卻得愛有血有肉、可觸摸的「個人」。愛能不是一個空泛的概念,而是得有可以踐行的對象,譬如說,我們說愛「窮人」或「弱勢羣體」,卻對一個真實的窮人和受助者感到厭煩。具體對象不一定是可愛的,甚至常常是惹人憎厭的;一個弱勢者可以是貪婪自私、性格暴戾、伺機便欺凌別人的人。但正正是這樣真實的弱勢者,才需要我們付出愛心,也才能讓我們實踐愛心。

正是出於「愛鄰舍」的要求,才使「愛仇敵」成為關鍵性的命令。因為具體的對象不一定可愛,也不常都可愛;要是我們的愛是迴應性與條件性的,便很容易遇到無法愛下去的境況。歐美的離婚率接近或超過五成,正好是愛情不可靠的實況的具體說明。曾熾熱地愛對方、立志要終生廝守的人,一幌眼便彷如陌路。連婚姻都難以維持,我們的其他委身承諾還可以相信嗎?

惟有是確認保羅的四個凡事:「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方可實現「愛是永不止息」;惟有是擺脫「以牙還牙,以恨還恨」的迴應性思路,愛才有望成為一個恆久的實踐。我們不被對象的恨淹沒了我們原先的愛,纔有望以愛還恨,以我們的愛來感化他們,改變他們的恨。我們不受別人影響,方可影響別人。

愛仇敵便是這樣的要求。我們不是故意找個自己最憎厭、最無法共處的仇敵來作為愛的對象,這未免太不近人情了;我們卻是不視任何人為仇敵,不對人懷有終極的仇恨與定見。既然沒有仇敵,便亦沒有愛仇敵的困難。用憐憫包容對方的傷害,儘量從眼前的種種恩怨情仇中抽身而出,拒絕扮演無辜被動的受害者,不計算、不計較人的惡,這樣才能成為一個愛者(lover)。

耶穌在愛仇敵的教訓的總結是:「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這裏不是要我們真個達到天父的完全地步。有限的人不可能冀及無限的上帝;有罪的人,不能靠行為成義討上帝喜悅,自然無法攀登上帝的完全標準。連保羅也說他不認為自己「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腓三12),何況我們?

耶穌不是要求我們在實踐的結果上變得像天父般完全,卻要求我們在愛的對象和愛的形式上貼近天父上帝。申命記十八章13節說:「你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我們努力超越個人喜惡愛憎的天然本性,以天父對世人的愛作為我們愛人的範式。這樣,我們的義才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耶穌基督教導我們效法天父的愛,耶穌的使徒卻教導我們效法耶穌的愛,後者比前者更具體更清晰。保羅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8)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約壹三16)十字架上的愛比創造的愛更為深刻,耶穌是我們最具體的效法和追隨榜樣。事實上,讀登山寶訓,也便是讓我們更好的效法耶穌,跟隨耶穌。

反省應用:我當如何效法耶穌基督對世人的愛?當如何效法祂對我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