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四条诫命(上)第57-59问

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58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祂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祂守为圣安息日(申5:12-14)。

59问:上帝指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上帝从世界的开始到基督复活,指定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周的第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创2:2-3徒20:7林前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