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54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申25:28;太6:9)、尊称(诗68:4)、属性(启15:3-4)、蒙恩之道(玛1:11,14)、圣言(诗138:1-2)和作为(伯36:24)。
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玛1:6-7,12;2:2;3:14)。
56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干犯这条诫命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绝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2:12,17,22,2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