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二条诫命 第49-52问

49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50问:第二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申32:46太28:20徒2:42)。

51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出32:58),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其他任何方式敬拜上帝(申12:31-32)。

52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并且祂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祂(出34: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