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弗所書 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歌羅西書 2:13
    夫爾等本已死於罪中、縱情恣慾、漫無克制、而天主竟賜爾等與基督同生、惠然赦免吾人宿罪、
  • 以弗所書 2:5-6
    緣基督之偉功、拔吾人於罪中、起吾人於已死、俾吾人得與基督同享生命;且天主實已賜吾人托基督而復活、托基督而位於諸天之上矣。
  • 約翰福音 11:25-26
    耶穌曰:『予即復活!予即生命!凡置信於予者、雖死必生;生而置信於予者、永不死。汝信之否?』
  • 歌羅西書 3:1-4
    今爾既因基督之復活、而得新生、則宜力求上達、仰望位於天主右手之基督、高尚其事、而不復汲汲於世俗之瑣事也。蓋爾已死;爾之生命、與基督同匿於天主懷中。基督乃吾人之真生命、一俟基督之顯、爾將與之同顯於光榮之中。
  • 以弗所書 4:18
    意志虛妄、理智昏昧、冥頑不靈、而自絕於天主之生命。
  • 約翰福音 5:21
    蓋正如父之起死活人、子亦從心所欲、而賦人以生命。
  • 羅馬書 8:2
    蓋聖神惟生之法、已因基督而脫吾人於罪與死之法矣。
  • 約翰福音 5:25
    予切實語爾、時將屆矣、今即是也、死者當聞天主聖子之音、而聞之者咸得生焉。
  • 以弗所書 5:14
    故曰:睡者其興、死者其起!惟彼基督、光明照爾。
  • 約翰一書 3:14
    須知吾輩已因實行友愛之道、而出死入生,而彼不具愛德者、則依然未脫死域也。
  • 約翰福音 14:6
    耶穌曰:『予即途也、真諦也、生命也。人欲諧父、舍予末由。
  • 啟示錄 3:1
    爾其寓書於撒爾底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具有天主之七神與七星者、有所曉諭於爾:吾知爾之行實;爾雖生實死、
  • 以弗所書 1:19-20
    及天主於信徒所施神力之廣大無邊也。蓋此神力、天主實已先施於基督之身、起之於死中、升之於諸天、位之於己右、
  • 提摩太前書 5:6
    若夫淫蕩之寡婦、則雖生猶死矣
  • 哥林多前書 15:45
    按經所載、始祖亞當賦有血氣之生命;而後來之亞當、則為賦予生命之神靈也。
  • 路加福音 15:32
  • 約翰福音 10:10
    竊者之來、惟圖偷盜殘殺;予之來也、則欲賜以生命、且令其生氣蓬勃、綽有餘裕。
  • 路加福音 15:24
    蓋吾兒死而復生、失而復得矣。」
  • 馬太福音 8:22
    耶穌曰:『第從我、任死者葬死人也。』
  • 哥林多後書 5:14
    蓋基督之仁愛、有使吾人欲罷不能者焉。竊思一人既代眾死、則眾人實已與之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