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 Logo
  • 圣经
  • 资源
  • 计划
  • 联系我们
  • APP下载
  • 圣经
  • 搜索
  • 原文研究
  • 逐节对照
我的
跟随系统浅色深色简体中文香港繁體台灣繁體English
奉献
书卷章

旧约

  • 創創世記
  • 出出埃及記
  • 利利未記
  • 民民數記
  • 申申命記
  • 書約書亞記
  • 士士師記
  • 得路得記
  • 撒上撒母耳記上
  • 撒下撒母耳記下
  • 王上列王紀上
  • 王下列王紀下
  • 代上歷代志上
  • 代下歷代志下
  • 拉以斯拉記
  • 尼尼希米記
  • 斯以斯帖記
  • 伯約伯記
  • 詩詩篇
  • 箴箴言
  • 傳傳道書
  • 歌雅歌
  • 賽以賽亞書
  • 耶耶利米書
  • 哀耶利米哀歌
  • 結以西結書
  • 但但以理書
  • 何何西阿書
  • 珥約珥書
  • 摩阿摩司書
  • 俄俄巴底亞書
  • 拿約拿書
  • 彌彌迦書
  • 鴻那鴻書
  • 哈哈巴谷書
  • 番西番雅書
  • 該哈該書
  • 亞撒迦利亞書
  • 瑪瑪拉基書

新约

  • 太馬太福音
  • 可馬可福音
  • 路路加福音
  • 約約翰福音
  • 徒使徒行傳
  • 羅羅馬書
  • 林前哥林多前書
  • 林後哥林多後書
  • 加加拉太書
  • 弗以弗所書
  • 腓腓立比書
  • 西歌羅西書
  • 帖前帖撒羅尼迦前書
  • 帖後帖撒羅尼迦後書
  • 提前提摩太前書
  • 提後提摩太後書
  • 多提多書
  • 門腓利門書
  • 來希伯來書
  • 雅雅各書
  • 彼前彼得前書
  • 彼後彼得後書
  • 約壹約翰一書
  • 約贰約翰二書
  • 約叁約翰三書
  • 猶猶大書
  • 啟啟示錄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圣经版本

    播放版本对照
    设置
    显示节号
    显示标题
    显示脚注
    逐节分段
    以燃薪燒釜為喻
    1約雅斤被擄之九年、十月十日、耶和華諭我曰、
    2人子、爾當記錄是日、今日巴比倫王、攻耶路撒冷、
    3當罕譬而喻、以示違逆之家、曰、主耶和華曰、置鼎於火、盛之於水、
    4-5取群畜之佳者、投其肉於中、或蹄或肘、遴選肢骸、集之於鼎、鼎下焚以車薪、使鼎沸骨糜。
    比耶路撒冷必見殺滅
    6主耶和華曰、斯邑之民、殺人無度、禍必不遠、可比沸鼎、其銹常在、不為洗滌、鼎中數方之肉、取之以出、毋庸遴選。
    7邑民殺人、血跡現於石上、不瘞於土、
    8故我赫斯怒、以罰其罪、使彼之血、亦流石上、不瘞於土。
    9-10耶和華曰、邑民殺人其有禍乎、我必用車薪、使鼎沸然、增益其柴、火炎水沸、骨肉俱盡。
    11留空鼎於火上、而炙其銅、以去污穢、以燬銹跡。
    12欲淨斯鼎、力瘁心勞、鼎銹斑駁、去之不易、故炙以火、
    13邑民行淫、至於污衊、我欲滌之、不肯成潔、故依然染污、待予降災、以雪我忿、
    14我耶和華既言之必行之不食言、不回志、不加矜憫、視爾所為、而降重罰、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論以西結毋為死者哀泣
    15耶和華諭我曰、
    16人子、我必使爾所愛之妻、忽焉而亡、爾勿哀哭、勿下淚、
    17為死者毋揚爾聲、毋露爾首、毋去爾履、毋掩爾口、毋食苦餅。
    18以西結曰、我朝與民言、而夕妻死、詰朝、我循命而行。
    以表以色列人受艱苦不暇悲傷
    19民問我曰、爾有斯舉、與我何與、請以告我。
    20耶和華諭我曰、
    21爾當告以色列家云、主耶和華曰、我之聖所、爾素以為榮、素所欣慕者、余必使之被玷、爾所遺之子女、必亡以刃。
    22以西結所為者、爾必為之、不掩爾口、不食苦餅。
    23不露爾首、不去爾履、不哀不哭、爾之衍尤、日漸消亡、彼此想嚮、而唁其喪。
    24以西結於爾為徵、視其所為、爾必為之、斯事既成、爾必知我乃主耶和華。
    25人子、越至後日民所倚賴、所欣慕之聖所、爰及子女、我必棄之如遺。
    26浸假有人得免於難、至於爾前。以此相告。
    27爾可啟口、勿復緘默、以示免難之人、使知爾為徵、我乃耶和華。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

    © 2013-2025 WeDevote Bible
    隐私政策使用条款反馈捐赠
    圣经
    资源
    计划
    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