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樂傳道於依法所
1當亞波羅在格林多時、葆樂經高原而至依法所、遇數徒、問之曰:19:1 見致哥林多人第一書第一章第十二節;第三章第四節;第四章第六節;第十六章第十二節。
2『爾奉教後曾受聖神否?』答曰:『否、且未聞有聖神也。』
3葆樂曰:『然則所受何洗?』曰『如望之洗。』
4葆樂曰:『如望所施、乃悔改洗禮、明言當信後彼來者:即耶穌是已。』
5彼等聞語、即奉主耶穌名受洗;
6葆樂為之按手、聖神臨之、咸操方言、逆知未來;
7約十有二人。
8
葆樂入會堂、侃侃而言;歷三月、暢論天主國之理、以資勸化。
9惟尚有人頑梗難化、終不之信、且當眾詆毀聖道;葆樂捨之、並命信徒亦與之絕;而日於諦郎尼書院辯難析疑。
10如是者二年、亞細亞居民、無論猶太、希臘、咸得聞主之道。
11天主假葆樂之手、廣行非凡聖蹟、
12甚至有人自葆樂之身、取巾或帷裙以去、置於病者之身、病即霍然、厲鬼亦出。
13時有猶太人遊行各處、誦咒祛鬼、向中魔者擅稱主耶穌之名曰:『予奉葆樂所傳之耶穌、敕汝等出。』
14行此者有猶太司祭長士基瓦之二子;
15然厲鬼答之曰:『耶穌予所識、葆樂予所知;顧爾為何許人耶?』
16中魔者即猛撲而制之、二人竟裸體負傷而遁戶外。
17凡居於依法所之猶太人與希臘人、咸聞其事、悉皆震慴。主耶穌之聖名、自是益宏、
18信者咸至、自白所行;
19巫者相率攜書以至、當眾焚之、計書價可值銀圓伍萬。
20由是主道大興、所向風靡。
23其時、為斯道故、掀起軒然大波。
24有銀匠名底米丟者、因製諦雅納銀龕、使其徒獲利甚鉅、
25至是、集其徒與同業曰:『諸君皆知吾人致富、端賴此藝、
26乃彼葆樂、不第於依法所、且幾遍亞細亞、勸阻多人、謂人手所製者非神、此汝等所見所聞也。
27是不惟吾業有為人鄙棄之虞、即大女神諦雅納之廟、亦將衰落、而全亞細亞及普天下所敬之威靈、從此銷損矣。』
28眾聞之、憤甚、咆哮曰:『大哉依法所人之諦雅納!』
29於是全城騷動、眾執與葆樂同行之馬其頓人迦猶及亞里達古、蠭擁至戲園、
30葆樂欲衝入人叢、信徒止之。
31亞細亞諸紳乃葆樂之友、亦遣人勸勿冒險而入。
32時群眾紛亂、喧嚷不已;而太半則茫然不知其會集之所以也。
33有人擁亞力山大自人叢中出、猶太人推之使前。亞力山大以手示意、欲向眾分辯。
34眾識其為猶太人也、更同聲呼曰:『大哉依法所人之諦雅納!』19:34 「大哉伊弗所人之諦雅納」諦雅納者(Diana)羅瑪之女神也、司月、主田獵、與希臘女神雅德未特(Artemide)同一神也。故英文Westminster Version與法文Botte譯本、此處俱作『大哉伊弗所人之雅德未特。』呂譯新約亦作「亞特未」。如是者約二時之久。
35市書記長出而撫眾曰:『依法所人乎、普天之下、孰有不識依法所城乃為諦雅納廟及天降神像之守護者乎。
36事實昭然、不容置辯。是宜靜穆、不可造次。
37汝等所執諸人、既未盜廟物、亦未褻我女神。
38苟底米丟及其同業有所控訴自有公庭及其有司在;兩造對簿可也。
39欲決他事、亦可依法會議。
40今日之亂、實屬無理取鬧;倘被查究、吾人將何以自解?』
41語畢、即命眾散。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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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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