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猶太人之命運
1吾與基督相契、所言真實無誑且吾之良心、感於聖神、亦為吾作證;
2蓋吾有大憂、中心恆覺惄焉如擣。
3倘能救我兄弟骨肉之親、則吾本人雖見絕於基督、亦所願也!
4我兄弟骨肉者、義塞人也;其名分則屬天主之子女;凡光榮、盟約、律法、禮儀、以及重重恩諾、無一而非其固有之家業;
5列祖其祖也、依血統而論、即基督亦彼之所出;然而基督者、固萬有共仰、萬世爭誦之造化主也。
6然則天主果食其言矣乎?無是理也!蓋出自義塞者、非必盡為義塞人;
7而亞伯漢之苗裔、亦非必盡為其子女。經云:『惟依灑格所生、乃得稱為汝裔。』9:7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十一章第十二節。
8於此可見天主之子女、不以血統為據、而惟恩諾是憑。
9恩諾云何?曰:『明年此時、予當重臨、灑蕾必產麟兒。』9:9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八章第十節。
10不第此也、尚有莉百嘉者、從吾祖依灑格而懷雙胎。
11當時二子尚未出生、善惡未形、而天主欲明示簡選之不憑人力、惟憑恩旨也、
12乃謂莉百嘉曰:『來日長當事幼。』9:12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節。
13經云:『余愛雅谷伯、而憎伊梢』、此之謂也。9:13 見先知馬拉基亞書第一章第三節。
14然則吾將何說?豈在天主亦有不義乎?無是理也!
15昔天主曾告摩西曰:『吾欲寵者寵之、吾欲憐者憐之。』9:15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三章第十九節。
16此固非人意與人力、所得而左右、惟在慈惠天主之矜恤而已。
17經中又載告諭法老之言曰:『吾使爾崛興、用顯吾能於爾身、用彰吾名於普世。』9:17 見古經出谷紀第九章第十六節。
18蓋矜恤人者惟天主、使人冥頑、亦惟天主而已。9:18 見古經出谷紀第七章第三節。
19爾將謂予曰:既如此、則天主尚何復責人?夫孰能違其意乎?
20嗟爾蒼生、爾何人斯、乃敢質問天主!被製之物、豈能反詰製之者曰:汝何為而造我如此耶?9:20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六節。及先知葉肋未亞書第十八章第八節。又見古經智慧書(Sap.)第十五章第七節。
21抑陶人於泥無自由處置之權、而不能於同一撮土中、製成貴賤不同之器耶?
22若天主欲宣其威而彰其德、對於可惡可毀之器、已予百般容忍、9:22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一章第七節。又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三章第五節。
23而對於吾人預定為榮貴之器、沛加恩澤、以揚其無窮之榮、
24且從猶太及天下萬國之中、甄而別之、召而集之;果有何不可乎?
25天主於阿塞亞書中亦云:『本非我子民、我將子民之。未蒙寵愛者、我將寵愛之。』9:25 見先知阿塞亞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
26又曰:『昔者但聞爾非吾民者、異日將稱為永生天主之子女矣。』
27意灑雅亦曾大聲疾呼、而告國人曰:『即使義塞子孫多於海沙、蒙救者亦不過餘數而已。9:27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章第二十二節。
28蓋主將厲行其道於全世、以完成其正義耳。』
29且意灑雅前已言之曰:『若非萬有之主為吾族保留後裔、則吾人早與索多馬及蛾摩拉同歸於盡矣。』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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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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