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法基督勉成天主孝子
1夫爾等既宗基督、能無所興奮乎?既懷愛德、能無所慰勉乎?既有聖神、能無感應乎?既有心肝、能無同情乎?
2如其有之、則當有以成全吾之神樂也。惟望爾等同心同德、精神團結、
3毋分黨派、毋爭虛榮;謙卑自牧、先人後己;
4毋各自為謀、當休戚相關、而和衷共濟也。
5爾等宜以基督耶穌之心為心。
6夫彼神也、與天主等齊而不居焉、
7乃屈尊紆貴、甘自為僕、而降生為人。
8其為人也、復謙之又謙、損之又損、惟天主之命是從;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終至致命於十字架上。
9因是天主亦舉之於萬有之上、鍚以聖名、舉世無匹、萬古流芳、
10使天上人間乃至地下一切生靈、莫不聞其名而屈膝、
11眾口同聲、咸稱耶穌基督為主、而歸榮於天主聖父焉。2:11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章第九節、及致格林多人書第十二章第三節。
12是故吾親愛之同道乎、爾其戰戰兢兢、力行弗懈、以保爾終。素稔爾等從善如流;當予與爾等偕時固已如此、今予遠在他方、爾等更宜小心翼翼、服膺聖教。
13應知一切善念、主實啟之;一切善工、主實佑之;爾有所成、莫非主之美意。
14故任作何事、勿存怨尤、毋滋紛爭、
15俾成完人、而為天主之孝子、處邪污之世、而能保守清白、明如日月、照耀乾坤;
16使惟生之道、因爾益彰。如是則予平生之所為僕僕風塵、不遑寧息者、庶幾不為徒勞、且得揚眉吐氣於基督之日矣。
17不寧惟是、苟能有補於爾等之信德、即須傾流吾血、以作獻祭之酒、亦所甘心;且將因爾等之樂而樂焉。
18所望爾等亦能怡怡欣欣、而樂予之樂2:18 「樂予之樂」呂譯新約為『給我慶賀』他種譯本、多與此譯本同。也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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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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