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願之例
1耶和華諭摩西曰、
2告以色列族云、以人許願、俾歸耶和華、則必估其價、
3循聖所權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者、男五十舍客勒、
4女三十舍客勒、
5自五歲至二十歲者、男二十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6自一月至五歲者、男五舍客勒、女三舍客勒、
7自六十歲以上者、男十五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8倘其人貧乏、不能如價、則宜攜至祭司前、祭司視其力以估之、○
9如以可獻之牲畜、許於耶和華、則必以為聖、
10美惡毋相易、如以此易彼、則所許所易者、俱必為聖、
11如所許者、為不潔之畜、不堪以獻耶和華、則必置之祭司前、
12祭司估其價、或美或惡、依其所估而定、
13如欲贖之、必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
14如以第宅區別為聖、歸於耶和華、祭司必估其價、或美或惡、依其所估而定、
15如欲贖之、必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宅則歸己、○
16如以為業之田區別為聖、歸於耶和華、當視播種之多寡、以估其價、播大麥一賀梅爾者、價值五十舍客勒、
17如其獻田自禧年始、則爾所估之價為定、
18如其獻田在禧年後、則祭司必核其後至禧年之歲月、以減其價、
19如獻田者自欲贖之、當於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田則歸己、
20如不贖之、或鬻於他人、則不可復贖、
21禧年既屆、必以其田歸耶和華為聖、如永獻之地然、而為祭司之業、
22如以所購於人、非其所受為業之田、獻於耶和華為聖、
23則祭司必依爾所估之價、視禧年之遠近而定、是日彼以其金、歸於耶和華為聖、
24迨至禧年、田歸鬻者、即其原主、
25凡爾所估之價、必循聖所權衡、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惟首生之畜、或牛或羊、既歸耶和華為聖、不得再獻、乃屬於耶和華也、
27若為不潔之畜、則必贖之、依爾所估之價、加五分之一、如其不贖、則依所估而鬻之、○
28凡獻於耶和華之物、無論人畜田畝、俱不得鬻、亦不得贖、凡所獻者、乃為至聖、屬於耶和華、
29凡當滅者、不可復贖、必致之死、○
什輸其一
Chinese Union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19.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屬共有領域。原著1919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