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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愛之情
1竊謂嗣子雖為業主、方在稚齡、則亦無異奴僕、
2必受師傅家宰之監護、以待父命承嗣之日。
3吾人亦然、方吾人之尚屬幼稚、亦受制於世俗之蒙學;4:3 「世俗之蒙學」呂譯新約譯為『世俗所信底星辰之下。』原文之語意不明、註疏家乃多臆說也。
4時既成熟、天主乃遣其聖子、使之出於婦人之腹、而生於律法之下、
5庶幾諸凡生於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贖、而吾人皆獲得兒女身分。
6正惟吾人之為兒女、故天主以其聖子之神、注於吾人之心、俾孺慕之情、油然而生、而發為呼親喊父之聲。4:6 馬爾谷福音第十四章第三十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八章第十五節。
7總之、爾如今不復為奴僕、而為兒女矣。既為兒女、則亦為天主之哲嗣也。
8然曩日爾未識天主、猶為偽神所奴;
9今爾已識天主、抑且為天主所識矣、何又返於支離瑣碎之蒙學、4:9 「支離瑣碎之蒙學」呂譯新約譯為『那些劣弱空乏的星辰。』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三章及第十四章。抱殘守缺、而甘為之奴乎?
10爾今又拘泥歲時日月矣。
11我實為爾寒心深恐我於爾中所費之心神、皆屬徒勞耳。
12兄弟乎、我懇切求爾同化於予、亦如予同化於爾也。夫兄弟之待我、非不厚也、
13尚憶初次為爾講述福音時、微軀患恙、不堪顦顇、
14而爾非惟未嫌病軀而厭棄之、且竭誠予以接待、一若歡迎天神或基督本人也者。
15嗟夫、爾向之所為興高采烈者、而今安在哉?依爾當日之情緒、即自剜其目以畀吾、亦所不惜、此則予能為爾作證者也。
16豈今以直陳真理、而反開罪於爾耶?
17夫人之媚爾、非出善意、乃欲爾轉以媚之、而成其私黨耳。
18然吾固願爾常能受人之愛戴、且不僅與吾相晤時為然也;所望其愛戴乃出於誠意耳。
19嗟爾小子、吾今重為爾曹受分娩之痛苦矣。非至基督成形於爾心中、吾之劬勞、寧有已時。
20恨不得即日與爾把晤、以不同之辭調、而作婉勸。爾中真相究屬如何、吾尚有未盡了然者也。4:20 「爾中真相究屬如何、吾尚有未竟了然者也。」Westminster Version亦如此。他種譯本如Spencer, Botte等、則如呂譯新約云『我為你們心裏真是作難。』
21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22經中明載亞伯漢有二子、一為婢女所出、一為主婦所出。4:22 此節與下節見創世紀第十六章第十五節及第二十一章第二節。
23然婢女之子、乃因肉情而生;而主婦之子、則憑恩諾而生。
24於此寓有象徵焉:彼二婦者、即二約也;一約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夏甲是也。
25夏甲亞刺伯西乃山、亦可象徵現在之耶路撒冷;蓋耶路撒冷及其子女、猶未解放也。
26惟在彼之上、尚有一耶路撒冷焉、則為主婦、亦即吾人之母氏也。
27經有之:『不妊不育之婦乎、爾可揚眉而吐氣矣。未經劬勞之女乎、爾可引吭而歡呼矣。無夫者之兒女、將多於有夫之婦者矣。』4:27 意灑雅書第五十四章第一節。
28兄弟乎、吾人恰同伊灑格、乃應恩諾而生者也。
29夫血氣之兒女、必仇視聖神之兒女、古今一體。
30雖然、經不云乎:『婢女及其所生、必須驅而出之;蓋婢女之子、斷無與主婦之子同承嗣業之理也。』4:30 創世紀第二十一章第十節。
31兄弟其識之、吾人非婢女之子、乃主婦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