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的賠償條例
1“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五牛還一牛,以四羊還一羊。(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37)
2“竊賊挖窟窿入屋的時候,如果被人發現,把他打了,以致打死,打死人的就沒有流人血的罪。(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2:1)
3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
4所偷之物,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他必須雙倍償還。
5如果有人在田間或葡萄園裡放牲畜吃草,任由牲畜到別人的田裡去吃草,就必須拿自己田間最好的,或自己葡萄園中最好的賠償。
6“如果火燒起來,燒著了荊棘,以致把別人堆積的禾捆、豎立的莊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須賠償。
7“如果人把銀子或家中物件交給鄰舍看守,這些東西從那人的家被偷去;如果把竊賊抓到了,竊賊就要雙倍償還。
8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那裡,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
9任何爭訟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如果一方說:‘這是我的’,這樣,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
10“如果人把驢、牛、羊,或是任何牲畜交給鄰舍看守,牲畜死亡、受傷,或是被趕去,又沒有人看見,
11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
12如果牲畜真的從看守的人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償給物主。
13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這樣,他就不必賠償。
保障人權的條例
18“不可讓行巫術的女人活著。
19“凡與牲畜同寢的,那人必須處死。
20“除了獨一的耶和華以外,還獻祭給別神的,那人必須滅絕。
21不可欺負寄居的,也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
23如果你們真的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呼求,我必定聽他們的呼求,
24並且我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聖經新譯本》版權聲明
《聖經新譯本》©1976, 1992, 1999, 2001, 2005, 2010版權屬於環球聖經公會。
使用者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書寫、印刷、錄音、視像或電子媒體等)引用《聖經新譯本》經文,必須註明出處,或於作銷售用途的聖經參考書、註釋書刊引用《聖經新譯本》,須先得環球聖經公會書面許可。有關申請須以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852-2356-7234)或信函(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雙喜街九號匯達商業中心22樓)方式寫給環球聖經公會版權部負責人收。
環球聖經公會已授權本應用程序使用“聖經新譯本”,版權所有,請勿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