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五条诫命 第63-66问

6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64问:第五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人在其所处的地位和关系中,当按照各自的尊卑长幼(弗5:21彼前2:17),履行自己的本分,并给予对方当受的尊重(罗12:10)。

65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分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侍奉(太15:4-6罗13:8结34:2-4 )。

66问: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有长寿和兴盛的应许(只要使上帝的荣耀,自己得益处)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申5:16弗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