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箴言六12-19
12 無賴的惡徒行事全憑歪曲的口,
13他眨眼傳神,以腳示意,用指點劃,
14存心乖謬,常設惡謀,散播紛爭。
15所以,災難必突然臨到他,他必頃刻被毀,無從醫治。
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殺害無辜的手,
18圖謀惡計的心,飛奔行惡的腳,
19口吐謊言的假證人,並在弟兄間散播紛爭的人。
過去兩天我們思想過三類人中的「擔保人」和「懶惰人」,今天我們要思想的是「惡人」,經文指出他們帶給羣體極大的破壞和傷害。「惡人」是「麻煩製造者」和「壞人」(“a troublemaker and a villain,” NIV),而較傳神的中文翻譯則是「無賴之人、奸惡之輩」(12節,呂振中)。作者用了八節經文,從兩個角度來描繪這類惡人:12-15節描述惡人的七樣特徵,而16-19節指出耶和華憎惡他們的七件事。
論到這些無賴、作惡的人,他們的言語和行爲是在社羣裏製造爭端的。他們的本質是惡的 (12節上)、外顯行爲是卑劣的(12下-13節)、內在生命是腐敗的(14節上,現中),並在社羣中散播紛爭(14節下),他們最終的結局是將受到審判,那是忽然臨到他們身上的,頃刻之間帶來的懲罰。
16-19節被稱爲數字箴言,主要出現在卅章11-33節之間。數字在希伯來文中具有象徵的意義,而1、3、7和10是重要的數字,通常含有「完整」或「完全」的意思。例如「一句良言」(十二25)、「使地震動的有三樣」(卅21)及「七根柱子」(九1)等。而六章16節用了「七」這個數字:「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在這七種惡行中,智者將最重要的一項放在最後。我們注意到這裏是以人體器官來描述惡人卑劣的行爲,是人體由上而下的說明:「高傲的眼、說謊的舌頭、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事的心、快跑行惡的腳」(17-18節,新譯本)。
12-15節和16-19節這兩段的共通點,除了兩段都使用了身體器官作描述之外,它們亦都強調「散播紛爭」的現象。
14節:存心乖謬,常設惡謀,散播紛爭。
19節:口吐謊言的假證人,並在弟兄間散播紛爭的人。
這些散播紛爭的人,都會在人類社羣中製造足以帶來破壞的衝突,這與《箴言》強調家庭和社交的和諧關係大相徑庭。故此,信仰羣體需要神的恩典維繫良好的關係,並致力於排除神所憎惡的七件事。
思想:
(1) 試反省你是否曾自覺或不自覺地散播紛爭? (2) 向神立志:不做「散播紛爭的人」,成爲「締造和平的人」(太五9); (3) 爲你的團契/小組/教會禱告,能成爲一個和睦的羣體,並「竭力保持聖靈所賜的合一」(弗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