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妻之例
1人娶妻後、見其有疵、而不之悅、當書離書、付於其手、使出其家、
2既出之後、則可他適、
3如其後夫亦不之悅、付以離書而出之、或後夫死、
4其前夫既出之、為人所玷、勿復娶之、此乃耶和華所惡者、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不可污之、
5人新娶、不可往戰、不可任職、必處於家、歷至一年、以悅其妻、○
6毋取上下磨為質、蓋質人之生命也、○
7如以色列人竊取同族以為奴、或鬻於人、必致之死、以除惡於爾中、○
8宜慎癩疾、遵行利未人祭司所訓之例、我所命祭司者、俱當守之、
9昔爾出埃及時、爾上帝耶和華在途間、所行於米利暗者、爾當憶之、○
貸物取質之例
勿欺貧傭
審斷宜公
刈禾之例
Chinese Union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19.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屬共有領域。原著1919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