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2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耶利米書 1:9
    耶和華伸手捫我口、曰、我以我言置於爾口、
  • 申命記 18:18
    我將於其昆弟中、為彼挺生先知如爾、以我言授於其口、使以我命悉告於眾、
  • 以賽亞書 59:21
    我與斯人所立之約、即我賦爾之神、傳爾之言、不離乎爾、及爾子孫之口、自今以迄永久、耶和華言之矣、
  • 民數記 23:16
    耶和華臨巴蘭、以言授之曰、返見巴勒、以此言告之、
  • 以賽亞書 51:16
    我以我言置於爾口、以手蔭庇爾、我則展布諸天、奠定地基、且謂錫安曰、爾為我民、○
  • 民數記 22:35
    曰、姑與其人偕往、惟我所諭、爾必言之、於是巴蘭與巴勒使臣偕往、
  • 民數記 22:20
    是夜上帝臨格、諭巴蘭曰、如其人來招、姑與偕往、然我所諭、汝必遵循、
  • 箴言 16:1
    心之圖謀在人、言之功效、由於耶和華、
  • 箴言 16:9
    人心謀其道途、惟耶和華指示其步履、
  • 約翰福音 11:51
    其言非由乎己、乃是年為大祭司、預言耶穌將為斯民死也、
  • 路加福音 12:12
    蓋於彼時、聖神必教爾以所當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