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8-21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就不可以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如果有人不潔淨,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如果有人接觸到人或獸的不潔之物,或任何不潔的可憎之物,又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 以賽亞書 66:3
    「至於那些任意妄為、以行可憎之事為樂、宰牛就像殺人、獻羊羔就像打斷狗頸、獻穀物就像獻豬血、燒香就像頌讚偶像的人,
  • 耶利米書 16:18
    首先,我要讓他們因自己的罪與惡而受加倍的報應,因為他們用沒有生命氣息的可憎偶像玷污我的土地,使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 利未記 22:25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中接受這些牲畜並獻給你們的上帝作食物。因為這些牲畜是畸形的、殘疾的,不蒙悅納。」
  • 以賽亞書 1:13
    不要再帶毫無意義的祭物了。我憎惡你們燒的香,厭惡你們的朔日、安息日和大會。你們又作惡又舉行莊嚴的聚會,令我無法容忍。
  • 以賽亞書 65:4
    坐在墳場裡,宿在隱秘處。他們吃豬肉,用不潔之物做湯,
  • 利未記 22:23
    至於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羔,可以用作自願獻的祭,但不可用作還願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