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13: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12:7
    耶和華顯現與亞伯蘭曰、我將以斯土、賜爾苗裔、亞伯蘭乃於顯現之處、築壇以祭。
  • 歷代志下 20:7
    昔有人居斯土、上帝啟以色列族而驅之、亞伯拉罕為上帝所眷顧、遂以斯土錫其苗裔、俾為恆業。
  • 出埃及記 33:1
    耶和華謂摩西曰、昔我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誓、以產乳蜜之地錫其苗裔、爾既導斯民出埃及、必率之往彼、我將遣使於爾前、驅迦南人、亞摩哩人、赫人、比哩洗人、希未人耶布士人、爾族強項不馴、我不與之偕往、恐途中為我翦滅。
  • 申命記 26:2-4
    則必以斯土所出之初實、盛之於筐、詣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為人籲名之所。見在位之祭司、曰、我於今日明告我上帝耶和華前、所誓列祖欲錫我之地、我已至之。祭司取筐於爾手、置爾上帝耶和華壇側。
  • 使徒行傳 7:5
    當此之時、上帝未嘗以尺土賜之、然以此地許彼為業、爰及苗裔、時、亞伯拉罕尚未有子也、
  • 詩篇 105:9-12
    昔與亞伯拉罕立約、與以撒發誓兮、復於雅各家、以色列族中、重申其命、永著為例兮、詔曰、余以迦南、錫爾為業兮、當時人寡、其數無幾、為旅於斯土兮、
  • 尼希米記 9:7-8
    上帝耶和華與、昔爾簡亞伯蘭、導出迦勒底之耳邑、錫名亞伯拉罕。爾察其心、知彼竭忠、故與之約、以迦南人、赫人、亞摩哩人、比哩洗人、耶布士人、革迦西人之地、錫其苗裔、爾真實無妄、言出惟行。
  • 民數記 34:12-29
    沿約但河、至於鹽海、為爾東境、爾之四境即此。摩西告以色列族曰、耶和華以斯土錫於九支派、及支派之半、掣籤而得之、惟流便伽得二支派、及馬拿西支派之半、循其世系、已得其業、在約但東、耶利哥相對之處。耶和華諭摩西曰、為爾分業者、祭司以利亞撒、嫩之子約書亞、及各支派之牧伯、猶大支派、耶孚尼子迦勒、西面支派、亞米忽子示母利、便雅憫支派、其斯倫子以利撻、但支派之牧伯、約利子布基、約瑟子馬拿西支派之牧伯、以佛子漢業、以法蓮支派之牧伯、拾但子基母利、西布倫支派之牧伯、帕納子以利撒番、以薩迦支派之牧伯、押散子巴鐵、亞設支派之牧伯、示羅米子亞希忽、納大利支派之牧伯、亞米忽子比大黑。以上所載、即耶和華命、以迦南地分以色列族為業者。
  • 創世記 26:3-4
    旅於斯土、我將佑爾、錫嘏於爾、以此列邦賜爾、爰及苗裔、昔與爾父亞伯拉罕誓、我踐其言、必繁衍爾苗裔、如天星之眾多、以此列邦錫之、天下兆民、將藉爾裔而受福。
  • 創世記 28:13
    耶和華據其巔曰、我乃爾祖亞伯拉罕與以撒之上帝耶和華、爾所寢之地、悉以賚爾、爰及苗裔。
  • 創世記 35:12
    我所賜亞伯拉罕以撒之地、亦將錫爾、延及苗裔。
  • 創世記 48:4
    曰、我必使爾生育眾多、為群族祖、以斯土錫爾、爰及苗裔、以為恆業。
  • 創世記 17:7-8
    我將與爾、及爾歷代苗裔、立我永約、為爾及爾裔之上帝、爾所旅者、即迦南一境、我將以之賜爾及爾苗裔、永為恆產、我亦為其上帝。○
  • 申命記 34:4
    耶和華諭之曰、昔我所誓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地錫其後裔者即此、爾可目睹、惟不得濟。○
  • 創世記 28:4
    以亞伯拉罕之嘏錫爾、爰及苗裔、昔上帝以斯土錫亞伯拉罕、而爾旅之、今願與爾為業。
  • 民數記 34:2
    告以色列族云、汝今將入迦南、得其四境為業、
  • 創世記 15:18
    當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約、曰、我以斯土、賜爾苗裔、自埃及河至百辣大河、
  • 創世記 24:7
    天上上帝耶和華、昔導我遠父家、離故土、其時已有成言、誓以斯土錫我苗裔、必遣厥使、為爾先導、使爾為我子娶於故土。
  • 詩篇 37:29
    義者得土、恆居勿替兮、
  • 詩篇 37:22
    耶和華所祝者必得土、所詛者必見絕兮。
  • 以賽亞書 63:18
    聖民得業未久、而敵人蹂躪聖所。
  • 詩篇 112:1-2
    耶和華兮、爾曹宜頌美之、寅畏耶和華、悅從厥命者、福祉永綏兮、彼之後嗣、秉國之鈞、義人之子孫、必納純嘏兮、
  • 馬太福音 5:5
    溫柔者福矣、以其將得土也、
  • 創世記 18:18
    彼必昌大其國、天下兆民、藉之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