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余造世人、與我維肖、故流人血者、人必流其血。
  • 利未記 24:17
    殺人者、死無赦。
  • 馬太福音 26:52
    耶穌曰、斂爾刃入鞘、凡試刃者、必以刃亡、
  • 民數記 35:30-31
    凡殺人者、有人為證、必死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必死毋赦。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闢曰、我犯罪於耶和華。拿單曰、耶和華已宥爾罪、不至死亡。
  • 申命記 19:11-13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
  • 出埃及記 20:13
    毋殺人。
  • 民數記 35:16-24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若擲石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若以木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可報其仇、遇即殺之。若蓄怨而刺人、或伏要而射人、或生釁而手擊人、置人於死地、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遇即殺之、如毫無釁隙、而猝然刺及、或非伏要、而以物相射、或不見而擲石、致人於死、本非結讎、不欲害人、則會眾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