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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4:28
竊者勿復竊、寧服勞、手作善工、得以周濟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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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3:9
所誡勿姦、勿殺、勿竊、勿妄證、勿貪、以及他誡、悉括於愛人如己一言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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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11
毋竊、毋誑、毋相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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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9:18
曰、何誡、耶穌曰、勿殺人、勿姦淫、勿盜竊、勿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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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13
毋欺人、毋強據、傭人之值、毋留至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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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1-7
主諭摩西曰、人若獲罪干犯主、或受人之付託、或為貿易受人之財、諱之曰未受、或奪人之物、或詐人之財、或拾人所遺、誑言未拾、若於此諸端、妄誓獲罪、如此獲罪有愆之後、當償所奪所詐、人所付託、所拾之遺物、無論佔據何物、凡不認而妄誓者、悉當在獻贖愆祭之日、以原物歸於其主、又加五分之一、又當按爾所估之價、以無疵之牡綿羊、攜至祭司前、以獻於主為贖愆祭、祭司在主前、為彼贖罪、無論犯何端、必蒙赦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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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8:4-6
爾曹欲吞食貧民、欲使窮者淪亡、當聽此言、爾嘗言、月朔何時過、則可糶穀、安息日何時過、則可開倉、量穀用小伊法、收銀欲大舍客勒、以不公之權衡欺人、以金市貧民、以雙履之值市窮者、以朽穀鬻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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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2:6
猶大言此、非為恤貧、特因其慣於偷竊、且司金囊、而私取其中所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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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1:13-15
從而多獲珍寶、以奪取之貨財、充盈我室、爾可與我同儕所有均分、爾我共有一囊、我子、勿與彼同行一道、禁止爾足、勿履其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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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35-37
聽訟之時、毋行非義、尺丈權衡升斗悉當公平、用公平之權衡、公平之伊法、公平之欣、我乃主爾之天主、曾導爾出伊及地、故爾曹當謹守遵行我一切律例法度、我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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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3:13-14
曰、定賦之外勿取、兵卒亦問曰、我當何為、曰、勿強索人、勿誣詐人、以所得之糧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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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11:1
詐偽之權衡、為主所惡、公平之鈞石、鈞石或作權物之石為主所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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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6:10
盜竊者、沈湎者、詬詈者、勒索者、皆不得天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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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7
人攘掠攘掠原文作竊同族以色列人、或自使役之、或自使役之或作待之以強暴或鬻之於他人、其攘掠人者必殺、如是除惡於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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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16
攘掠攘掠原文作竊人民、或鬻之或留之者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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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20:19-22
貧民則欺壓遺棄、強據第宅、並不自建、心不覺安、雖得所欲、難保不失、或作心貪不知足雖得所欲難以保命其食一無所留、其財不永、當有餘之時、必遇困厄、必遇困厄或作必至窄狹之境人所遇之難、必加於其身、人所遇之難必加於其身或作受其欺壓者咸來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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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5:13-16
爾囊中不可有異制之權衡、一大一小、爾家中不可有異制之量器、一大一小、當用較準公平之權衡、較準公平之量器、則可長居於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凡行是事者、及凡行非義者、皆為主爾之天主所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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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 5:3-4
彼曰、此載咒詛咒詛或作降災之詞、遍行天下、凡盜竊者、必循卷此面之言被除、凡妄誓者、必循卷彼面之言被除、凡盜竊者必循卷此面之言被除凡妄誓者必循卷彼面之言被除或作凡盜竊者必循此卷見除於此凡妄誓者必循此卷見除於彼萬有之主曰、我出斯卷、使入盜竊者之家、又入指我名而妄誓者之家、居處其家、滅彼及其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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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勿越理欺兄弟、凡如此之事、天主必施報、此我儕已明告爾而警戒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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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1:13
謂之曰、經載云、我室必稱為祈禱之室、爾曹以為盜賊之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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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5:19
蓋惡念、兇殺、姦淫、苟合、盜竊、妄證、褻瀆、皆由心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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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7:3
長者或作牧伯伸手索賄、以非為是、或作手皆行惡且盡力行之長者索賄士師審判求利、大夫所言惟私慾、彼此聯絡為非、若編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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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3:10
其民不知行正、在其宅第中、集不義之財、及強奪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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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6:10-11
惡人家中、非尚有不義之財乎、非尚有可惡之小升斗升斗原文作伊法乎、我或作人若用不公之權衡、囊中藏不公之秤錘、烏得無罪、烏得無罪或作豈可稱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