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29:10-15
    “今天,你们全都站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包括你们的族长、长老、官员、所有以色列男子、你们的孩子、妻子和寄居在你们中间为你们砍柴挑水的外族人,为要接受你们的上帝耶和华与你们立的誓约。这样,祂今天将宣告你们是祂的子民、祂是你们的上帝,正如祂对你们的应许和对你们祖先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誓言。耶和华的这誓约不仅是与你们立的,也是与今天一同站在我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的人,以及今天不在这里的人立的。
  • 创世记 17:21
    撒拉必在明年这时候给你生以撒,我必向他坚守我的约。”
  • 创世记 17:7
    我要和你并你的子子孙孙立永恒的约,我要做你和你子孙的上帝。
  • 马太福音 13:17
    我实在告诉你们,以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曾渴望看见你们所看见的,听见你们所听见的,却未能如愿。
  • 诗篇 105:8-10
    祂永远记得祂的约,历经千代也不忘祂的应许,就是祂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祂把这约定为律例赐给雅各,定为永远的约赐给以色列。
  • 希伯来书 8:8-9
    然而,上帝指责祂的百姓,说:“看啊,时候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这约不同于我与他们祖先所立的约,就是我牵着他们祖先的手领他们离开埃及时所立的。因为他们不持守我的约,所以我不再理会他们。这是主说的。
  • 加拉太书 3:17-21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律法不会废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约,以致应许落空。倘若我们是靠守律法去承受产业,我们就不是倚靠上帝的应许。但上帝是凭应许把产业赐给了亚伯拉罕。那么,为什么会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使人知罪而颁布的,等那位承受应许的后裔来到后,律法的任务就完成了。律法是通过天使交给一位中间人颁布的。中间人代表双方,但上帝则单方面赐下应许。这样看来,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应许是否互相矛盾呢?当然不是!如果赐下的律法能带给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为义人了。
  • 耶利米书 32:38-40
    他们要做我的子民,我要做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永远全心全意地敬畏我,使他们和子孙得到福乐。我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永远恩待他们,使他们对我心存敬畏,不再背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