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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4

休妻和再婚的條例
1“如果有人娶妻,成為她的丈夫以後,若發現她有不體面的事而不喜歡她,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裡,打發她離開夫家;
2她離開夫家以後,去嫁給另一個人,
3而後夫又恨她,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裡,打發她離開他的家;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那麼,打發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她被玷污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憎之事;你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賜給你作為產業的地陷於罪惡。
其他條例
5“如果有人新近娶了妻子,他就不可參軍出征或承擔任何軍務;為了自己的家,他一年不用參軍,讓他給所娶的妻子帶來歡樂。
6“不可拿人的磨或上磨石作抵押,因為拿作抵押的是人命。
7“如果發現有人拐帶了自己一個以色列人弟兄,把他當作奴隸,或是把他賣了,那拐帶人的就要處死;這樣,你就可以把這惡從你中間除掉了。
8“遇到嚴重皮膚病,你要格外謹慎,遵行利未祭司指示你們的一切;我怎樣吩咐了他們,你們就要怎樣持守遵行。
9你要記住,在你們從埃及出來後的路上,耶和華你的 神怎樣對付米莉安
10“如果你借東西給別人,無論借甚麼,都不可進入他的家拿抵押品。
11你要站在外面,等借你東西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到外面給你。
12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品過夜。
13日落的時候,你一定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可以穿著衣服睡覺,他就會祝福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這就是你的義了。
14“貧苦窮困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還是在你地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你都不可欺壓。
15你當天就要給他工錢,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貧窮,掛心工錢;否則他向耶和華呼冤指控你,你就有罪了。
16“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罪被處死,兒子也不可因父親的罪被處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
17“你不可剝奪寄居者和孤兒應得的公道,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18你要記住,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把你從那裡救贖出來;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19“如果你在田間收割莊稼,遺留一捆在田裡,就不可回去拾取,要留給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就會在你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20如果你打橄欖樹,不可回頭再打樹枝,要留給寄居者和孤兒寡婦。
21如果你收取葡萄園的葡萄,不可回頭再摘,要留給寄居者和孤兒寡婦。
22你要記住,你在埃及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遵行這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