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樂回耶路撒冷 在殿被捕
1吾儕別眾起椗、止於哥士;次日、經羅底達帕大喇、
2易舟赴腓尼基、
3既睹居比路、南繞赴敘利亞;舟抵諦羅卸貨、遂登岸訪門徒、
4居七日、門徒感受聖神、謂葆樂曰:『毋赴耶路撒冷!』
5既留有日仍起程行;眾挈妻兒送至郊外、吾儕跽岸祈禱、
6辭別登舟、眾乃自返。
7自諦羅歷經水程、至多利買慰問同人、共留一宿、
8次晨抵凱塞里、訪裴立伯;斐立伯乃夙傳福音者、遂止其宅。彼為七執事之一、
9有女四、童身、能作預言。
10留此之日、有先知亞迦布自猶太至、
11取葆樂腰巾、自束手足、曰:『聖神言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對此巾所有者、亦將如是捆縛、以交付異族之手。』
12吾儕既聞是言、乃與本地同人共勸葆樂勿往。
13葆樂曰:『何事痛泣、令我傷心?吾因主名、不第被縛、即舍身於耶路撒冷、亦所欣願。』
14葆樂不聽、吾儕乃不復勸阻、惟曰:『願主旨之成』耳。
17既至耶路撒冷、同人歡然款接;
18次晨、吾儕隨葆樂同訪雅各伯、長老咸在、
19葆樂致敬、並以主命宣揚教義、及所行於異邦者盡告之。
20眾聞之、無不歸榮天主、謂葆樂曰:『爾觀猶太人之信教者盈千累萬、篤守摩西律法;
21惟彼等聞人言爾於寄居異邦之猶太人、嘗勸其背棄摩西、勿為其子行割禮、亦勿遵循規律、
22眾聞爾至、將何以處?
23不如依吾言而行茲有四人、俱存誓願、21:23 「茲有四人、俱存誓願。」此亦納匝肋派之誓願也。見第十八章第十八節。
24爾與之偕往、同行潔禮、為納規費、使之削髮。如是則眾知曩昔所聞、盡屬浮言、悉爾亦遵行律法也。
25至異邦信主者、吾人亦已遺書、命勿食祭像之物、牲畜之血、及勒死之牲、且勿犯姦淫。』
26翌日、葆樂乃率四人同行潔禮、入殿、告以潔期何日屆滿、21:26 「潔期」即其誓願屆滿之期也。「入殿」原文與第二十八節之「入殿」有別。此節之「入殿、」概括之辭也。謂入聖殿耳。第二十八節之「入殿」則謂入猶太人之殿;因非猶太人按律不能入是殿也。惟待祭司為之獻祭。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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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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