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可福音十四3–9
3耶穌在伯大尼痲瘋病人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着一玉瓶極貴的純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4有幾個人心中很不高興,說:「何必這樣浪費香膏呢?5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個銀幣賙濟窮人。」他們就對那女人生氣。6耶穌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但是你們不常有我。8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爲了我的安葬,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9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
有位無名的女人將自己最寶貴的香膏毫無保留地澆在耶穌身上,對她而言,耶穌配得她一切的奉獻,即使這一玉瓶真哪噠香膏價值連城,她仍甘心打破獻上,因為愛不計代價。她的行動不求人的理解或稱讚,甚至面對旁人批評「浪費」,她依然專注於耶穌,用最真誠的方式彰顯內心的敬愛。這種愛是超越計算、單純獻上的愛,也正是主所悅納的愛。無名的女人是「捨得」獻上最好給耶穌,而耶穌也很樂意接受這「無名的真愛」。
女人拿着一玉瓶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打破玉瓶,把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約翰福音記載門徒之一的猶大批評說,這香膏為何不賣三百銀錢,分給窮人呢?馬可福音就提到有幾個人都「唔順氣」(不服氣),其實是「唔捨得」(捨不得)。耶穌當然知道他們說這話的真正意思,但祂卻迴應:「……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但是你們不常有我……」或許耶穌想慢慢教導,給門徒有改變的機會。我們是否「捨得」如這無名的女人,把自己最好的獻給耶穌?
我在蘇格蘭大學讀書時認識一位同學,他的父親是日本人,母親是美國人,在紐約出生。他18歲時蒙召將來回日本宣教,他讀神學時成績很好,亦精通原文。我和他共用同一個辦公室做研究寫論文,每天都有很多同學過來諮詢他聖經的原文,情況如同病人排隊向醫生求診般。畢業後他也只不過是廿幾歲,就立即去了日本東京教神學及宣教。當他蒙召的時候,有很多人也看到他有過人的能力與天份,不斷勸他憑己力也可以做其他的工作,以賺取更多金錢和地位。他確實知道自己有很高的天份,但他「捨得」給耶穌。他的生活簡樸,但每封代禱信中的內容都是愛和樂,或許這就是「捨得」的結果。我們上一次「捨不得」獻給耶穌的是甚麼?是何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