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十一章1-7節
第七個「神蹟」:拉撒路復活。
人物:拉撒路,馬大,馬利亞和耶穌。
1有一個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馬利亞和她姐姐馬大的村莊。2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弟弟。3姊妹兩個就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4耶穌聽見後卻說:「這病不至於死,而是爲了上帝的榮耀,為要使上帝的兒子藉此得榮耀。」5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妹,以及拉撒路。6他聽見拉撒路病了,仍在原地住了兩天,7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到猶太去吧!」
終於來到最後一個「神蹟」:拉撒路復活的神蹟。
主要的人物當然有耶穌,還有我們熟悉的「為許多事操心煩惱」(《路加福音》十章41節)的大姐馬大和得耶穌稱讚為「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是沒有人能從她奪去。」(《路加福音》十章42節)的妹妹馬利亞(在十一章2節也特別介紹了馬利亞:「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原來她們還有一個弟弟,就是這裏記載的拉撒路。
事發經過是馬大和馬利亞這兩姐妹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3節),這一節道出了這一家和耶穌是有很深的感情,她們也有信心耶穌能醫治。
耶穌聽見後卻說:「這病不至於死,而是爲了上帝的榮耀,為要使上帝的兒子藉此得榮耀。」(4節)耶穌說這句話有點似曾相識?對,在《水變酒》的神蹟便出現過,也是《約翰福音》的下半部(即十二章至二十一章)的主題:「復活」及「得榮耀」。
榮耀(δόξα)這個字,在羅馬社會裏當然是直指羅馬皇帝凱撒才能擁有,但猶太人一直認定唯有耶和華上帝才能配得。而《約翰福音》對於「榮耀」的所屬者,是對羅馬人和於猶太人都是一場顛覆,因為主耶穌基督是配得「榮耀」的,所以在一章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榮光就是「榮耀」這個字」)。
作為敘事者約翰,在第5節補上一句:「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妹,以及拉撒路。」即不但馬大一家「一廂情願」認為和耶穌相熟,而是耶穌自己也愛這一家人。
耶穌親身印證和這家人感情匪淺,作為讀者的我們就以為祂會立刻趕赴現場救活拉撒路?怎知「他聽見拉撒路病了,仍在原地住了兩天,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到猶太去吧!」」(6-7節)
約翰又用了一個寫作技巧讓讀者「敗興而回」,但耶穌為何要在原地住兩天,用意何在?
有釋經學者研究認為,耶穌就算立即出發,也是趕不及「救治」拉撒路的,那就倒不如多留兩天,因為這才更讓讀者刻骨銘心記得「爲了上帝的榮耀,為要使上帝的兒子藉此得榮耀。」(4節)
我簡單述說一下釋經學者的看法。首先在十章40節,我們知道「耶穌往了約旦河的東邊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裏。」拉撒路在伯大尼患病,而約旦河東邊和伯大尼是一東一西的地點,就類似香港的沙田馬鞍山和屯門之間的距離吧!約旦河東和伯大尼相距大約60公里(即6000米)。
3節說馬大和馬利亞打發人去見耶穌,即這個人要先行60公里才見到耶穌,若一個人在當時連休息時間都沒有,用的時間大約也要兩天。即是就算耶穌沒有停留兩天,立即和這個人一同行走去伯大尼,也要用兩天時間才能到達,即來回已用了四天。我們最後會明白,耶穌就算不停留兩天,也是趕不及醫治拉撒路了,因為都過了四天了,後來我們知道拉撒路「死了」(十一章17節)而「四天」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稍後會再探討這「四天」的玄機。
既然都「趕不及」了,耶穌就停留多兩天也是無傷大雅了。
反思:
當然了,耶穌要從約旦河東來個「瞬間轉移」,立即到了伯大尼又有何不可?但若是這樣,往後就沒有「拉撒路復活」的神蹟了。但更重要的是,為何我們不好好服膺耶穌的旨意?很多時候人們都傾向要「照我的意思,而不要照祢的意思。」
在患病的這段時間,我也很想耶穌快快行「神蹟」醫治我,我絕對不介意略過所有的經歷,雖然我深知治療期間的痛苦經歷會令我更堅壯和更認識自己和上帝,但這些是可以一一略過的,因為真的很痛苦。
如果一朝醒來便「神蹟」性地完全康復過來,我也會高舉上帝的榮耀的;但我也要知道耶穌自有祂的旨意,我也不可以左右祂的做法。
我知我可以繼續求「神蹟」,我也確實有繼續求的,但我也會說:「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祢的意思」(《馬可福音》十四章36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