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翰福音十一章1-7节
第七个「神迹」:拉撒路复活。
人物:拉撒路,马大,马利亚和耶稣。
1有一个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马利亚和她姐姐马大的村庄。2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弟弟。3姊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啊,你所爱的人病了。」4耶稣听见后却说:「这病不至于死,而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为要使上帝的儿子藉此得荣耀。」5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妹,以及拉撒路。6他听见拉撒路病了,仍在原地住了两天,7然后对门徒说:「我们再到犹太去吧!」
终于来到最后一个「神迹」:拉撒路复活的神迹。
主要的人物当然有耶稣,还有我们熟悉的「为许多事操心烦恼」(《路加福音》十章41节)的大姐马大和得耶稣称赞为「选择了那上好的福分,是没有人能从她夺去。」(《路加福音》十章42节)的妹妹马利亚(在十一章2节也特别介绍了马利亚:「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原来她们还有一个弟弟,就是这里记载的拉撒路。
事发经过是马大和马利亚这两姐妹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啊,你所爱的人病了。」(3节),这一节道出了这一家和耶稣是有很深的感情,她们也有信心耶稣能医治。
耶稣听见后却说:「这病不至于死,而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为要使上帝的儿子藉此得荣耀。」(4节)耶稣说这句话有点似曾相识?对,在《水变酒》的神迹便出现过,也是《约翰福音》的下半部(即十二章至二十一章)的主题:「复活」及「得荣耀」。
荣耀(δόξα)这个字,在罗马社会里当然是直指罗马皇帝凯撒才能拥有,但犹太人一直认定唯有耶和华上帝才能配得。而《约翰福音》对于「荣耀」的所属者,是对罗马人和于犹太人都是一场颠覆,因为主耶稣基督是配得「荣耀」的,所以在一章14节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荣光就是「荣耀」这个字」)。
作为叙事者约翰,在第5节补上一句:「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妹,以及拉撒路。」即不但马大一家「一厢情愿」认为和耶稣相熟,而是耶稣自己也爱这一家人。
耶稣亲身印证和这家人感情匪浅,作为读者的我们就以为祂会立刻赶赴现场救活拉撒路?怎知「他听见拉撒路病了,仍在原地住了两天,然后对门徒说:『我们再到犹太去吧!」」(6-7节)
约翰又用了一个写作技巧让读者「败兴而回」,但耶稣为何要在原地住两天,用意何在?
有释经学者研究认为,耶稣就算立即出发,也是赶不及「救治」拉撒路的,那就倒不如多留两天,因为这才更让读者刻骨铭心记得「为了上帝的荣耀,为要使上帝的儿子藉此得荣耀。」(4节)
我简单述说一下释经学者的看法。首先在十章40节,我们知道「耶稣往了约旦河的东边去,到了约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里。」拉撒路在伯大尼患病,而约旦河东边和伯大尼是一东一西的地点,就类似香港的沙田马鞍山和屯门之间的距离吧!约旦河东和伯大尼相距大约60公里(即6000米)。
3节说马大和马利亚打发人去见耶稣,即这个人要先行60公里才见到耶稣,若一个人在当时连休息时间都没有,用的时间大约也要两天。即是就算耶稣没有停留两天,立即和这个人一同行走去伯大尼,也要用两天时间才能到达,即来回已用了四天。我们最后会明白,耶稣就算不停留两天,也是赶不及医治拉撒路了,因为都过了四天了,后来我们知道拉撒路「死了」(十一章17节)而「四天」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稍后会再探讨这「四天」的玄机。
既然都「赶不及」了,耶稣就停留多两天也是无伤大雅了。
反思:
当然了,耶稣要从约旦河东来个「瞬间转移」,立即到了伯大尼又有何不可?但若是这样,往后就没有「拉撒路复活」的神迹了。但更重要的是,为何我们不好好服膺耶稣的旨意?很多时候人们都倾向要「照我的意思,而不要照祢的意思。」
在患病的这段时间,我也很想耶稣快快行「神迹」医治我,我绝对不介意略过所有的经历,虽然我深知治疗期间的痛苦经历会令我更坚壮和更认识自己和上帝,但这些是可以一一略过的,因为真的很痛苦。
如果一朝醒来便「神迹」性地完全康复过来,我也会高举上帝的荣耀的;但我也要知道耶稣自有祂的旨意,我也不可以左右祂的做法。
我知我可以继续求「神迹」,我也确实有继续求的,但我也会说:「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祢的意思」(《马可福音》十四章36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