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贖罪祭的事例
1「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5:1 帶著詛咒的作證令——原文直譯「詛咒的聲音」。,而他作為見證人,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他就是犯了罪,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2「如果有人觸碰了任何不潔淨的東西,無論是不潔淨走獸的屍體,還是不潔淨牲畜的屍體,或是不潔淨群居爬物的屍體,即使沒有察覺,他還是不潔淨,有了罪責;
3或者他觸碰了人的汙穢,任何使他不潔淨的汙穢,他卻沒有察覺,但他知道後,就有了罪責;
4或者如果有人出於惡意、出於善意,輕率地隨口起誓——無論他在什麼事上輕率地起誓,即使當時沒有察覺,但他知道後,就在那一件事上有了罪責。
7「但如果他負擔不起一隻羊,就要為他所犯的罪帶來贖愆祭獻給耶和華,就是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他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首先要把作贖罪祭的那隻獻上,從鳥的脖子上擰斷頭,但不可使牠斷開。
9然後把一些贖罪祭的血彈灑在祭壇壁上,把其餘的血都在祭壇的基座那裡擠出來;這是贖罪祭。
10接著,祭司要照著規條把第二隻獻為燔祭。這樣,祭司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就得到赦免。
11「但如果他負擔不起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他所犯的罪帶來十分之一伊法5:11 十分之一伊法——相當於2.2公升。1伊法=22公升。細麵粉作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這是贖罪祭。
12他把細麵粉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從其中捧出滿滿一把作為記念的部分,在耶和華火祭的祭壇上燒獻為煙;這是贖罪祭。
13這樣,祭司為他在這任何一件事上所犯的罪贖罪,他就得到赦免。剩下的細麵粉,要像素祭一樣歸於祭司。」
贖愆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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