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過祭之例
1如人或聞或知其事、能為其證、既聞召為確證、而不以告、於是有罪、必任厥咎、
2如捫野獸六畜昆蟲不潔之尸、以致自污、而不自知、則為有罪、
3如捫人之不潔、而不自知、無論所污若何、迨及知之、則為有罪、
4如人造次發誓、行善行惡、而不自知、無論所誓何若、迨及知之、則為有罪、
5以上數罪、若犯其一、則當自認其罪、
6因其所犯之罪、必攜牝羊、或羔羊或山羊、以為補過贖罪之祭、獻於耶和華、祭司代為贖罪、
7如其資財、不足備羔、則必緣其所犯之罪、攜鳲鳩二、或雛鴿二、詣耶和華前、一為贖罪之祭、一為燔祭、
8攜至祭司、祭司先獻其一、為贖罪之祭、扭去其首、弗剖其體、
9取血少許、灑於壇旁、瀝餘血於壇基、是為贖罪之祭、
10後復獻其一、以為燔祭、循其常例、祭司代為贖罪、乃蒙赦宥、
11如其資財、不足備鳲鳩、或雛鴿、則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之祭、勿置油、勿加乳香、蓋為贖罪之祭、
12攜至祭司、祭司取其一撮、以為記誌、焚之於壇、在耶和華火祭之上、是為贖罪之祭、
13若犯以上數罪之一、祭司代為贖罪、乃蒙赦宥、祭物之餘、悉歸祭司、若素祭然、○
14耶和華諭摩西曰、
15如人於獻耶和華之聖物、偶有差失、致獲罪愆、則必獻補過之祭於耶和華、即牡綿羊之一、純全無疵、循聖所權衡、依爾所估之價、幾舍客勒、以補其過、
16於聖物之差失、必償所缺、加五分之一、攜至祭司、祭司取羊、代為贖罪、乃蒙赦宥、○
17如人犯罪、干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雖出無意、亦為有過、必任其咎、
18必以牡綿羊之一、純全無疵、依爾所估之價、攜至祭司、祭司緣其無知而犯之過、代為贖罪、乃蒙赦宥、
19此乃補過之祭、緣其人在耶和華前、實有罪戾也、
Chinese Union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19.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屬共有領域。原著1919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