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主為祭司其職真而且永利未人為祭司之職自當廢棄
1余前所論之大要、乃言吾有如此之祭司長、於天坐至大者之位之右、
2為執事於主所設真幕之聖所、非人所設、
3凡祭司長立、則獻禮物祭祀、故此祭司長、亦當有所獻、
4浸假耶穌仍生斯世、則不得為祭司、蓋世亦有祭司、遵律法、獻禮物、奉事上帝、惟法天幕之模範、
5昔摩西始欲張幕、得上帝默示、曰、爾惟慎、余於山巔、示爾造物之模式、爾其遵之、
6今所立之約尤善、其許人之福更大、耶穌為其中保、故受職至尊、
以福音永久之約廢古昔暫時之約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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