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氣質
1兄弟、人如有誤犯過失者、爾中之有靈修者當以溫和之精神、勸其改過遷善;亦須慎自檢點、庶免本身亦陷於罪。
2尤宜彼此包荒、甘願代人受過。6:2 見若望福音第十三章第三十四節。
3如此方能成全基督之道。若無而為有、虛而為實、是為欺心之人。
4各應自省行實、蓋足珍者在內、而不在外;在己而不在人;6:4 此節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每人都該省察自己的行實。這樣可以在獨自一身、有自誇的區處、不要管別人。』
5因各人肩上、自有所負也。
6又有囑者、學道之人、務須與教導者通其有無。
7幸毋自誤、天主不可罔也。人之所種、必收其果。
8凡播種於慾田者、必於慾田穫朽腐之果;而播種於靈田者、則於靈田穫常生之果。
9吾人但須努力耕耘、為善有恆、始終不渝、時既成熟、必有收穫。
10是故吾人亟應隨機為有益於人之事、而尤以扶助同道中人、為當務之急也。
11識之哉、吾親筆大書特書、向爾等陳之:
12人之欲以形體之事眩世、而強爾受割禮者、其惟一動機、乃欲避免為基督十字架而被擯於世耳。
13蓋若輩雖受割禮、自身亦何嘗遵守禮法。其所以欲爾同受割禮者、惟欲借爾之形體、為彼炫耀之資耳。
14吾則異於是、吾所誇者、惟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聖架而已。因此、世之與我已互釘於十字聖架之上、而恝然相遺矣。
15總之、割禮無足貴、不割亦無足貴;惟恃再造之功、變化氣質、為足貴耳。
16凡遵此則而行者、願平安及慈恩加之、並加於天主之真義塞也。6:16 見聖詠第一百二十五首第五節及第一百二十七首第六節。
17今後望勿添我煩惱、我已身被耶穌之創痕矣。
18但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常佑兄弟之神魂、心焉祝之。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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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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