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跟異族通婚
1這些事完成以後,眾領袖來接近我,說:「以色列百姓、祭司和利未人沒有棄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和亞摩利人等列邦民族所行可憎的事。
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以致聖潔的種子和列邦民族混雜,而且領袖和官長在這事上是罪魁。」
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惶地坐着。
4凡為以色列 神言語戰兢的人,都因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驚惶地坐着,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獻晚祭的時候我從愁煩中起來,穿着撕裂的衣服和外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 神舉手,
6說:
「我的 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你—我的 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多到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7從我們祖先的日子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深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鄰國諸王的手中,被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景況。
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 神暫且向我們施恩,為我們留下一些殘存之民,使我們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讓我們的 神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 神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諸王面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 神的殿,修補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城牆。
10「我們的 神啊,既然如此,現在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離棄了你的誡命,
11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邦民族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這地從這邊到那邊都充滿了污穢。
12現在,不可把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把這地留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13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這一切的事,但你—我們的 神懲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為我們留下這些殘存之民。
14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誡命,與行這些可憎之事的民族結親呢?若我們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餘民或殘存之民嗎?
15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你是公義的,我們才能剩下這些殘存之民,正如今日的景況。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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