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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派所得之地
1支派之名如左、在北界、由希特倫哈馬道、延及大馬色界之哈撒以楠、北向至於哈馬、自東至西、為所得之區、
2之界、自東至西、為亞設所得之區、
3亞設之界、自東至西、為拿弗他利所得之區、
4拿弗他利之界、自東至西、為瑪拿西所得之區、
5瑪拿西之界、自東至西、為以法蓮所得之區、
6以法蓮之界、自東至西、為流便所得之區、
7流便之界、自東至西、為猶大所得之區、
當獻之地
8猶大之界、自東至西、為爾所獻之地、廣二萬五千肘、自東至西、長如他區之一、聖所必在其中、
9爾所獻於耶和華之地、必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10所獻之聖地、必歸於祭司、北向長二萬五千肘、東向廣一萬肘、西向廣一萬肘、南向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之聖所、必在其中、
11斯地歸於撒督之裔、區別為祭司、供我職事者、昔以色列族迷途時、彼不若利未人之迷罔、
12故附利未之界、所獻之地、必歸於彼、以為至聖之區、
13附祭司之地、利未人必得一區、長二萬五千肘、廣一萬肘、
14此區歸於耶和華為聖、利未人不可鬻之、不可易之、其土產之初實、不可歸於他人、
歸邑之地
15附此二萬五千肘之區、所餘一區、廣五千肘、以為俗地、建邑築室、亦為郊野、邑在其中、
16其度如左、東西四千五百肘、南北四千五百肘、
17邑郊、東西二百五十肘、南北二百五十肘、
18附於所獻聖地、其餘之區、東一萬肘、西一萬肘、與聖地相等、其土所產、歸於邑中供役者為食、
19以色列支派、於邑中供役者、必耕種其地、
20所獻之聖地、與建邑之地、其式維方、長二萬五千肘、廣二萬五千肘、○
歸君之地
21聖地與邑地、左右餘地、東二萬五千肘、西二萬五千肘、與聖地相等、必歸於君、聖地聖室、必在其中、
22猶大 便雅憫二界間之地、除利未人之區及邑地外、咸歸於君、○
23其餘支派、自東至西、為便雅憫所得之區、
24便雅憫之界、自東至西、為西緬所得之區、
25西緬之界、自東至西、為以薩迦所得之區、
26以薩迦之界、自東至西、為西布倫所得之區、
27西布倫之界、自東至西、為迦得所得之區、
28迦得之南界、自他瑪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
29爾當掣籤、分於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其所得之區即此、主耶和華言之矣、○
邑之局量
30邑之四方及門如左、北方四千五百肘、
31邑門依以色列支派之名名之、北向有三門、一流便門、一猶大門、一利未門、
32東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約瑟門、一便雅憫門、一門、
33南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西緬門、一以薩迦門、一西布倫門、
34西方四千五百肘、有三門、一迦得門、一亞設門、一拿弗他利門
35邑之四周、共計一萬八千肘、是日以後、邑名曰耶和華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