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區
1“你們抽籤分地為業的時候,要獻上一份給耶和華作聖區,長十二公里半,寬十公里(此譯法參古譯本,“十公里”原文作“五公里”);整個地區都是聖的。
2其中要有一塊作為聖所之地,長二百五十公尺,寬二百五十公尺,四面見方;周圍再有二十五公尺作空地。
3你們要從所量的聖區量出一塊地來,長十二公里半,寬五公里,其中要有聖所,是至聖的地方。
4這是整個地區中的一塊聖地,要歸給那些在聖所裡供職,親近事奉耶和華的祭司,作他們房屋之地和聖所之聖地。
5其餘的一塊地,長十二公里半,寬五公里,要歸給在聖殿裡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他們的基業,作居住的城市(按照《馬索拉文本》, “作居住的城市”作 “二十間房屋”;現參照《七十士譯本》翻譯)。
歸以色列全家的
6“你們要劃分一塊地作城的基業,寬兩公里半,長十二公里半,在所獻的聖區旁邊,歸給以色列全家。
歸君王的
7“歸給君王之地要在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兩旁,一塊對著所獻的聖區,一塊對著城的基業,從西邊那塊地的西面邊界,到東邊那塊地的東面邊界,長度與每支派所分得的地一樣長。
8這地在以色列中要歸給君王作基業。我所立的君王都不可再欺壓我的子民,卻要按支派把地分給以色列家。”
君王應守的條例
9主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的君王啊!你們所作的該夠了吧。你們要除掉強暴和毀滅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要再掠奪我子民的產業。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10你們要用公道的天秤、公道的量器。
11量固體的‘伊法’和量液體的‘罷特’的容量要相同:一‘罷特’等於‘賀梅珥’的十分之一;一‘伊法’也等於‘賀梅珥’的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容量為準。
12重量單位的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加二十五‘舍客勒’和十五‘舍客勒’、就是你們的一‘彌那’。
13“你們所當獻的供物是這樣:一‘賀梅珥’小麥,要獻一‘伊法’的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一‘伊法’的六分之一。
14獻油的規定是這樣:要用‘罷特’來量,一‘柯珥’要獻一‘罷特’的十分之一。原來一‘柯珥’等於十‘罷特’或是一‘賀梅珥’,因為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
15從以色列肥沃的草場上,每二百隻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些供物要作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他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16國中所有的人民都要奉上供物給以色列的君王。
17君王要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在以色列家一切規定的節日上,奉上燔祭、素祭和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節期的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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