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求神彰顯公義
何啟明

經文:詩篇58篇

1(大衛的金詩。交給聖詠團長,曲調用「休要毀壞」。)你們緘默不語,真合公義嗎?你們審判世人,豈按正直嗎?2不然!你們心中作惡,量出你們在地上手中的殘暴。3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就走錯路,說謊話。

4他們的毒氣好像蛇的毒氣,他們好像聾的毒蛇塞住耳朵,5聽不見弄蛇者的聲音,也聽不見魔術師的咒語。6神啊,求你敲碎他們口中的牙!耶和華啊,求你敲掉少壯獅子的大牙!7願他們消滅,如急流的水一般;他們瞄準射箭的時候,箭頭彷彿折斷。8願他們像蝸牛腐爛消失,又像婦人流掉的胎兒,未見天日。9你們用荊棘燒火,鍋還未熱,神就用旋風把未燒着的和已燒着的一齊颳去。10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他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11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在地上果然有施行審判的神!」

一百五十篇詩篇中有幾首是屬於咒詛詩類別,其中包括第六、二十五、六十九、八十三、一零九篇、一三七篇及今天靈修默想的第五十八篇。當信徒讀到這篇詩時,或許心裏會感到不安、難以啟齒,甚至不想繼續讀下去。尤其是讀到第六至第九節時,詩人祈求神施行審判的話語是何等嚴厲、苛刻和涼薄,與新約愛人如己、無限寬恕的道理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馳。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談及此詩時,認為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無視自己也是有罪之身,而膽敢將這篇詩作為自己的禱文。他認為惟有無罪的基督、全然公義的耶穌纔有資格將這首詩作為他的禱文。簡言之,咒詛詩不應出於我們的口。

歷代教會對咒詛詩持有不同的立場與評價。聖公會將它摒棄於經課及公禱文之外;有教會接受它屬於正典的一部份,但與新約的教訓格格不入;有的認同它的價值,認為是靈性低落的信徒的負面情緒達至極點境界的發泄;有認為咒詛詩只是針帶罪,而非針對人;更有認為詩人並非出自個人恩怨,而是對罪與不義的零容忍,是合情合理又合宜的適切迴應。

我們研讀這篇詩時要留意,詩人面對的是在社會中佔有絕對權力的掌權者。《新譯本》《呂振中譯本》《思高譯本》將「你們」(1a節)均視為在上的掌權者而非指「世人」(《和合本》)。擁有公權力的人本應要按正直公義作審判,但他們的心是邪惡,「而是在地上以手秤出強暴的」(2b節)《呂振中譯本》。詩人指出在上掌權者的卑劣行為和殘忍無情的手段,詩人在一個無助、無奈及無望的情況下,向神控訴在上濫用權力的人。詩人以兩種方式詳述惡人的本性,首先,他們一出生就是惡的、是遠離神的,他們心中沒有良善或改變的可能,他們「一出母胎就走錯路」(3節) 。第二,詩人用「蛇的毒氣」(4節)形容他們兇險到失卻了人性。惡人像有毒的虺蛇一樣危險,當馴蛇師觸摸操弄它們時,卻被它反咬一口。這些惡人對神、公義、與窮乏困苦人的呼求充耳不聞,毫無反應。

詩人在受盡壓迫、極度痛苦及有冤無處訴的情況下向神呼求。他用了六幅繪影繪聲的圖畫表達他對惡人的祈願。第一,他求神拔掉他們的牙,使他們像沒有牙齒的獅子。第二,詩人祈願惡人像水滲進龜裂的泥土裏,消失得無影無蹤(7a節)。第三,他祈求神除掉他們一切的防禦,像折斷的箭(7b節)。第四,他希望惡人像蝸牛,它們走過之處只留下黏液的痕跡,稍蹤即逝(8a節)。第五,惡人「又像婦人流掉的胎兒,未見天日」(8b節)。蝸牛與墮落的胎的共同點是未見天日,太陽一出,蝸牛蠕動留下的黏液就消失了,夭折的嬰孩也永遠無法看見白晝的光。簡言之,詩人期望惡人滅亡。第六,他們燒的飯卻被旋風颳走(9節),即他們的計謀無法持久,必被神焚燒的烈火毀滅。

詩人說出以上咒詛的話,但是他將復仇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他沒有用自己的方法或手段去處理惡人,他更沒有能力去做。他只有向神申冤,由神來定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9)。詩人咒詛的話並非單是怒氣得到發泄,而是對神公義的執着。他要求的並非報仇雪恨,而是神的公義得以彰顯。他深信神的公義最終得到彰顯,惡人必遭到應有的報應。惡人將會被殺個片甲不留、血流成河,而屬勝方的義人,則能踹踏在惡人的鮮血中。「在惡人的血中洗腳」(10b節)並非享受惡人之死的可布畫面,而是分享神勝過惡人的喜樂。

思想:

活在一個不公義、受到種種壓迫的社會裏,有權位者利用法律來箝制人民。你會像詩人慷慨激昂地向神咒詛暴君,抑或只會忍氣吞聲、聳聳肩不過問,或保持外交式的沉默?讓我們一起聆聽《我的眼晴已經看見》(Mines eye have seen the glory)作為我們向神的祈盼。

(詩歌可於Youtube搜尋「我的眼晴已經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