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行淫被拿的婦人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女人,她的犯的是公眾罪,並且被抓個正着。被拿之後,她完全沒有自我辯護的餘地。
其實,控訴的和被控訴的都有罪,唯一的區別是前者的罪被隱藏,後者的罪被發現了。有些人甚至沾沾自喜地認為,犯罪若沒被發現,就不是罪了。
主耶穌只講了一句話,眾人內心的醜陋就立即被暴露出來了:“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約》8:9)
面對全知的上帝,絕對聖潔耶穌,誰又能不心虛呢?丟石頭的對象根本就是自己。我們把別人醜化,自己似乎就被正化了。那個婦人公然犯罪,成為定罪和嘲笑的對象,大家慶幸地說:“還好不是我”,或者是,“還好我沒有被捉到”。
真的不是我嗎?我們或許沒有淫行,卻時有淫念。主耶穌曾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5:28)
有人說:若非上帝的恩典我也會墮落。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還有那些前呼後擁看熱鬧的人,若是擺在類似的情況下,給他們同樣犯罪的機會,他們也有可能犯下類似的罪行。
對於一些不幸犯罪被拿的人,我們不該抱着定罪的心態,倒是要有深度的同情心,不要急着去定罪或妖魔化別人,反倒要謙卑地自省,或是痛心地悔過。
“我也不定你的罪”,主耶穌對那婦人說。一個絕對有權定罪的人卻不定罪,完全沒權定罪的人卻不停地定人的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主耶穌這句話,不僅僅是對那行淫婦人說的,也是對我們每個人說的。
不被定罪,不再犯罪,這纔是我們一生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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