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提後》2:3)
《提摩太後書》可能是保羅留下的最後一封書信,此時的保羅身陷囹圄,自知離世歸主的日子不遠了(參《提後》4:7)。在信中,保羅一連兩次向他的同工提摩太提出要求:“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參《提後》1:8;2:3)
同受困難?在常人看來,這是一個不講道理,不近人情的要求——自己受苦也就罷了,何必強迫別人和你一起受苦呢?難道保羅不願看見提摩太平平安安地過日子嗎?保羅的話有點令人費解。
的確,保羅的話不是給一般人講的,而是給“基督耶穌的精兵”講的。保羅本人就是在福音的戰場上身先士卒、出生入死的老兵。
當兵的第一個要求是委身,“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2:4))。這就是為什麼舊約律法明文規定,新婚男子可以豁免一年的兵役,留在家中陪伴妻子,快活度日(參《申》24:5)。一個“身在曹營心在漢”的人,無法上戰場打勝仗。
當兵的第二個要求是勇敢,保羅對提摩太說“我兒啊!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2:1),因為“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 1:7)。
古時,基甸在哈律泉旁攻打米甸人之前,對眾人宣告說,“凡懼怕膽怯的,可以離開基列山回去”,當下就有二萬二千人回去,只剩下一萬人(參《士》7:1-3)。為真道打仗,要準備好大心臟,“不可丟棄勇敢的心”(《來》10:35)。
當兵的第三個要求是忍受苦難,甘之如飴。保羅明白,得勝的冠冕是用汗水和淚水鑄成的,苦難愈重,則冠冕愈沉。所以,保羅對提摩太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與保羅同爲老兵的彼得也說過這樣的話,“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4:1-2)。
據說,保羅和彼得後來都在尼祿王手下遇難。尼祿王親自派去的兩名衛士捉拿保羅時,保羅正在講道。衛士佇立聆聽,大受感動,請求受洗,他們是保羅一生所結的最後兩個福音果子。
弟兄姐妹,今日你是否忘記了自己當兵的義務和身份?我們誠然是天父的兒女,被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但也是“大能的勇士”(參《士》6:12)。從重生得救的那一天起,我們就被徵召入伍,在“救恩的元帥”基督耶穌麾下成了“耶和華的軍隊”(參《出》12:41,51),“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 ”(參《提前》6:12)。
還要特別注意的是,《提後》2:3這節經文中的“和我”兩個字,原文中本沒有,是翻譯時為通順加上的。因此可翻譯作“你要同受苦難”。看似不通,到底與誰同受苦難呢?
當然無疑有提摩太的主內父親保羅(參《提後》1:8),但也包括所有為主受苦的聖徒。而最重要的是,要與主耶穌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我們所受的苦,與古人先賢相比,或許微不足道。與主耶穌來到世間為我們所受的一切苦難比起來,則一定是微不足道的。
耶穌知道你一切的苦,祂都已為你承受;祂也必賜你力量,勝過一切苦難。這苦,“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
禱告:主啊!幫助我依賴你的大能大力,作一個剛強的人,與眾聖徒,且與你同受苦難,並勝過苦難!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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