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以西結書四十五9-17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夠了吧!要除掉殘暴和搶奪的事,行公平和公義,不可再勒索我的百姓。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你們要用公道的天平、公道的伊法、公道的罷特。11伊法要與罷特等量;一罷特為賀梅珥的十分之一,一伊法也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為計算單位。12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合起來為你們的一彌那。13「你們當獻的供物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六分之一伊法,一賀梅珥大麥也要獻六分之一伊法。14獻油的條例是這樣,按油的罷特:每一歌珥油,即十罷特或一賀梅珥,要獻十分之一罷特,原來十罷特等於一賀梅珥。15從以色列水源豐沛的草場上,每二百隻羊中要獻一隻羔羊。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來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這地所有的百姓都要帶這些供物到以色列王那裏。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初一、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盛會,奉上燔祭、素祭、澆酒祭。他要獻上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這一段集中說明「領袖」(našî**’)的本份,以「你們夠了吧!」作開始(9節),指出他們要停止殘暴與搶奪,要行公平和公義,並且特別提出在公道的天平上(10-12節)以及當獻的供物上(13-17節)都要行公平與公義。
首先,10-12節特別提到公道的天平,並同時無論在固體或液體的量度上,都清晰地定義了劃一的準則,以致別人不會用自己各自的標準來衡量。這些劃一的天平與準則很重要,這不只是涉及商業的來往,更涉及到如何處理奉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所以10-12節的公道的天平,是用來鋪陳13-17節有關處理耶和華的供物的經文。
13-17節定義了「領袖」(našî**’)要向百姓收取多少供物,這些供物都用作素祭、燔祭和平安祭,並且同時用在為民贖罪的祭之上,包括贖罪祭與贖愆祭。耶和華供物的量度需要嚴謹,既然這是奉給耶和華的供物,便不容許百姓、領袖與祭司在奉獻的事上私下奪取上帝的供物,而「領袖」(našî**’)便是百姓與祭司(聖所)之間在這方面的橋樑,「領袖」(našî**’)的本分是要劃一地處理這些供物,成為祭司與百姓中介者,而在過程中需要行公平與公義。
因此,以西結書重新定義了「領袖」(našî**’)的本分,他是祭司與百姓之間在供物的事上的中介者,而祭司卻又是神與百姓(包括領袖)之間的中介者,這種雙重中介者的角色,是為要防止不公不義的事發生。
思想:
行公義,行公平,是「領袖」(našî**’)的本分,在處理耶和華供物的事上很重要。若你是領袖,如何在你的位置上行出公平與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