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65-72節(Tet)
65 耶和華啊,你向來是照你的話善待僕人。
66 求你將精明和知識賜給我,因我信了你的命令。
67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
68 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69 驕傲人編造謊言攻擊我,我卻要一心守你的訓詞。
70 他們心蒙脂油,我卻喜愛你的律法。
71 我受苦是於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72 你口中的訓言(或譯:律法)於我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
詩人繼續分享自己經歷,他一層一層補充了自身經歷所帶來的深刻體會。詩人曾經走迷了路,更因而受苦,現在已經迴轉並遵守神的話。「走迷了路」這個字在舊約只出現四次,包括在利未記和民數記,翻譯為「誤行」(利五18;民十五28),可以解為無心之失,犯罪者需要為此而獻上贖愆祭。在約伯記譯為「被誘惑」(伯十二16),此字第四次出現便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了。
詩人曾經犯錯,屬於無心之失的走錯路,按前文所言,詩人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時,他便發現自己的問題,更立即修正自己的錯誤。原來在過程中間,詩人更因此而受苦,雖然詩人沒有交代他受苦的內容,但詩人看待這一次因犯錯而受苦為「於我有益」的事情,「為要使我學習你(神)的律例」。對詩人而言,這次受苦事件是一個善意的教訓。
按照走迷了路這個字的意思,既有被誘惑之意,也有無心之失的解讀。在66節,詩人向神祈求,「求你將精明和知識賜給我」,「精明」一詞直譯為「美善的審判」,就是判斷的能力,分辨真假善惡的能力。由此可見,詩人的無心之失,跟他的分辨與判斷有關,詩人確實是被誘惑而做錯了決定,才引來自己走錯路。因此,受苦讓詩人回想自己的行為,他才醒悟過來。難怪他認為「我受苦是於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就算是神讓他受苦,他仍然深信神本為善,所行的也善(68);為要使他學習神的律例。
讓我們再細味詩人的分享:
65 耶和華啊,你向來是照你的話善待僕人。
66 求你將精明和知識賜給我,因我信了你的命令。
67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
68 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69 驕傲人編造謊言攻擊我,我卻要一心守你的訓詞。
70 他們心蒙脂油,我卻喜愛你的律法。
71 我受苦是於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72 你口中的訓言(或譯:律法)於我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第九課是「於我有益的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