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文:歌羅西書3章15-24節
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歌羅西書3章17節
在傑夫十四歲時,他媽媽帶他去看了一位著名歌手的演出。這位美國歌手比利·喬·託瑪斯(B. J. Thomas)曾經像許多他那個時代的歌手一樣,在巡迴表演時過着糜爛的生活。然而,這是在他與妻子認識耶穌之前的事了,他們在成為基督徒之後,生命就徹底改變了。
演唱會當晚,歌手開始為熱情的觀眾演唱。但在唱了幾首他的著名歌曲後,觀眾席中有人喊道﹕“嘿,為耶穌唱一首歌!”託瑪斯毫不猶豫地說﹕“我剛剛為耶穌唱了四首歌。”
雖然這件事已經過了幾十年,但傑夫仍然記得,因在那一刻,他意識到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應該是爲了耶穌,即使是一些被界定為“與信仰無關”的事情。
我們有時會想要把生活中所做的事情分類,例如:讀聖經、與人分享我們信主的故事、唱一首讚美詩,屬於神聖的事;修剪草坪、去跑步、唱一首鄉村歌曲,屬於世俗的事。
歌羅西書3章16節提醒我們,要將基督的道理存在心裏,彼此教導,歌唱,以感恩的心歌頌上帝。但第17節更進一步強調,我們作為上帝的兒女,“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祂感謝父上帝”。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耶穌。
你要如何奉耶穌的名做所有的事?
你要怎麼用你的言行來榮耀上帝?
慈愛的上帝,求禰幫助我,
讓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說的每一句話,
都是為禰而做,使禰的名得榮耀。
靈糧透視
保羅撰寫的歌羅西書是特別寫給“歌羅西的聖徒,在基督裏有忠心的弟兄”(1章2節)。他的目的是糾正錯謬的教導,清楚表明基督是誰——祂的神性和事工(1-2章),教導信徒如何過敬虔的生活(3-4章),並且行事為人應當要“榮耀主,討祂的喜悅”,“結出各樣的善果”(1章10節,新普及譯本)。
在歌羅西書第3章,保羅教導信徒在三種核心關係中應如何彼此相處,例如主內肢體關係——教會(15-17節);家庭關係——丈夫、妻子和兒女(18-21節);勞資關係——奴隸和主人,原則上就是現今的員工和僱主(22-25節,4章1節)。在這些所有的關係中,信徒要藉着聖靈的能力,彰顯出基督的品格: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包容、饒恕,以及無條件的愛(3章12-14節)。
作者: 沈啟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