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萬民必詛咒,萬族必惱恨。
25責備惡人的,必得喜悅,美好的福分也必臨到他。
26應對合宜的,猶如與人親吻。
今天思想的格言,是繼續昨天有關「審判」的公正觀念,但是會從一般性轉到較特定性。第23節是要求審判不應按人的情面來裁決;而第24-25節則清楚指出要對惡人作出判決。在翻譯「惡人」與「義人」這兩詞上,不同譯本採取了不同的解釋立場。英文的NIV採用法院式的用詞,用了在法庭上宣判的判詞而不是道德性的詞彙: “guilty” (有罪) 和 “innocent” (無辜/清白),這樣,將語意從是非對錯的道德層面轉移至法律框架模式上。中文不同的譯本也有不同的詮釋,有指是「惡人」與「義人」(和修本),亦有是「有罪的人」與「無罪」(呂振中譯本),以及「壞人」與「好人」(新譯本)。
有學者指出第24-25節這組經文是一首四行詩的反義平行句。智者在此作出了一個對比,不義的裁判將受到咒詛和惱恨;而公義的審判則會帶來喜悅和得到祝福。此外,第23節指出偏袒是「不好」的;而第25節就肯定公正的判斷是「美好」的。公正的裁判能清楚地分辨是非黑白,但那些顛倒是非的人卻善惡不分,指鹿為馬,甚至荒謬地口出狂言。他們簡直道德沉淪、良心泯滅,難怪會招致先知的抨擊和批判:「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賽五20)。
智者指出,人若作出正確及公義的評審,將獲得「喜悅」和「祝福」。其實,向人指出錯誤不單隻不容易,也不一定有即時的果效,甚至會有不堪的後果隨之而來。當先知指責作惡的亞哈王時,王謙卑地迴應,以致耶和華不降禍給他 (參王上廿一19-29)。可是,當施洗約翰指責希律的不道德時,卻招致殺身之禍 (參太十四4-5)。雖然裁判者不知受眾如何迴應,但作為主僕,需要以持平的態度作出判斷 (參提前五20;提後四2;多一13;二15)。
第26節智者勸勉讀者:「應對合宜的,猶如與人親吻」,這一單句的出現看似與上下句不協調,但這可能是智者刻意的安排。第25節是正確的判斷,而第26節則是正直的迴應。一個誠實的回答好像是一股清流,又好像是友誼之吻。親嘴是愛的象徵表現,而接吻隱含是雙方之間強烈的感情聯繫和連結。故此,誠實回答是友善和友好的具體表現。
反思
法院以一位蒙上雙眼睛、手持天秤和劍的女神雕像來表示其公正的精神。這說明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官的判決是依從法規、理據作準,不徇情面。試想想在凡事上,我們是否都以這尺度和態度作出評審?如何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