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耶穌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
李文耀

經文:希伯來書九15-28

15為此,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因為他的死,贖了人在第一個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使蒙召的人能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6凡有遺囑,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了。17因為人死了,遺囑纔有效力;立遺囑的人尚在,遺囑就不能生效。18所以,第一個約也是用血立的。19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硃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20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敬拜用的各樣器皿上。22按着律法,幾乎每樣東西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

23這樣,照着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禮儀去潔淨,但那天上的一切,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24因為基督並沒有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而是進到天上,如今為我們出現在神面前。25他也無須多次將自己獻上,像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26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他在今世的末期顯現,僅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7按着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28同樣,基督既然一次獻上,擔當了許多人的罪,將來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而是爲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

耶穌基督的血有贖罪和洗淨良心的功效。不單如此,耶穌基督的血也是上帝與人另立新約的憑據。關於立約的行動,作者指出第一個約也是用血立的,當時摩西照着上帝的吩咐,拿硃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約書亞、眾百姓身上,以及在帳幕和敬拜用的各樣器皿上(來九19-21)。這裏主要引用出二十四1-8,同時也參考了其他舊約的經文,譬如民十九18-19利八14-21。在希伯來書的作者的眼中,這一切潔淨的禮儀都是要表明「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九20)。血有潔淨、除罪的作用,同是也是立約的憑據。在設立聖餐的時候,主耶穌拿起杯在眾門徒面前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許多人流出,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7)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裏作出補充,耶穌基督憑自己的血與門徒另立的新約,除了有赦罪的應許,也包含繼承永遠的產業在內(來九15)。耶穌基督與門徒所立的約,性質上更像是一份遺囑。當耶穌基督被釘死之後,這份遺囑就立刻生效了(來九17-18)。究竟跟隨主的人可以在主耶穌身上繼承的產業是甚麼呢?縱觀整卷希伯來書,永遠的產業(eternal inheritance)可以指到真正的安息(來四9)、得救(來五9)、成聖或得以完全(來十14)、賞賜(來十35;十一6)、永遠的生命(來十39)及天上的家鄉(來十一16)等等。

通過死和血,耶穌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mediator)。這裏的「中保」(以及八6)與七22的「擔保」(guarantee)不同。「中保」發揮穿針引線的作用,把兩個不同的個體或羣體聯繫起來。作中保的人一般都要信譽良好,同時得到建交雙方人士的信任。在舊約中,先知和祭司都扮演着中保的角色,先知代表上帝向人說話,祭司則代表人向上帝獻祭,兩者在上帝與人之間都發揮橋樑的作用。現在,耶穌基督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耶穌基督將上帝和人類連繫起來。過去因着罪和良心受責備的原故,人不可以來到施恩座前親近上帝,惟有大祭司每年一次帶着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之中為自己和眾百姓贖罪。現在,耶穌基督將自己的血直接獻在上帝面前,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直接進到天上(來九24)。於是,通過大祭司耶穌這個中保,人可以毫無阻隔地來到上帝面前求憐憫和隨時的幫助。

按着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保羅在林後五10也提到眾人必須站在基督審判臺前受審,為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人要面對上帝的審判,這是肯定的。新約就有不少經文提到這個方面(羅二2-11羅十四10-12雅五8-9彼前四5-6啟二十11-15)。然而靠着新約的中保,我們可以在耶穌基督再來之時坦然無懼地面見上帝。耶穌基督在將來第二次的顯現與罪無關,而是爲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來九28)。

思想:

「中保」是甚麼意思?靠着大祭司耶穌這個中保,人可以得着甚麼?耶穌基督在將來會有第二次顯現,我是期待還是抗拒這一天的來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