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放下罪疚感
葉鬆茂

經文:約翰一書 2:1-2

我的孩子們哪,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我的孩子」或更恰當的翻譯「我的小孩子」是十分親密的暱稱,意思是作者想說出心底的話。昨天的經文吩咐我們要坦然承認自己的罪,信實的神必定赦免,但使徒約翰心底裏是擔心有人誤會這是縱容我們不斷犯罪,所以重申「把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向神坦承自己的罪,其實是叫我們正視自己的罪惡,對症下藥,悔改努力不再犯罪。

但我們也不要讓罪疚感成為內心的陰影和重擔,因為「那義者」就是稱為基督的耶穌,現在正在天父那裏為我們作「中保」。「中保」這個希臘字,在聖經只出現過五次,另外四次都出現在約翰福音,中文都譯作「保惠師」,全部都是主耶穌用來稱呼聖靈的。約14:16 主耶穌特別稱呼聖靈為「另外一位保惠師」,言下之意是主耶穌自己纔是第一位保惠師,第一位中保。「中保」在約翰一書的意思是辯護(Advocate),即主耶穌在天父面前為我們辯護,為我們求天父赦免我們一切的罪責。

我曾經每個月要負責一次法定專業團體的紀律研訊,形式跟法庭類似,有控辯雙方和證人,我作為紀律委員就等於法官。政府會派出一個大律師代表控方,辯方有時有代表律師,有時由該專業人士直接答辯。在大律師的盤問下,無論是接受紀律研訊的專業人士或是其他證人,經常被盤問到前言不對後語,啞口無言,根本無法招架。這不單只是大律師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大律師盤問時說話的態度和氣勢,實在是雄辯滔滔,咄咄逼人。

主耶穌為我們辯護,同樣理直氣壯,因為祂辯護的理據就是祂已經以自己的生命,「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查理衛斯理的著名詩歌 《我靈奮起》(Arise,My Soul,Arise!) 深刻地描述這一幕:

我主永活在天,代我向父祈求,完全救贖大愛,寶血為我淌流,寶血灑遍施恩座前,為贖普世萬民罪愆。

救主在各各他,五個傷口齊忍受釘痕彷彿發聲,迫切為我祈求,大聲呼喊赦免他們,救贖罪人脫離死蔭。

思想:

試試想象這個法庭的景象,你作為被告接受審訊,你明知自己有罪,而且刑罰是死刑。辯護律師在結案陳詞時,突然露出身上五個傷口,鮮血灑遍法官的臺前,然後五個傷口一起力竭聲嘶地呼喊:「赦免他吧!赦免吧!」結案後這位辯護律師,轉向你說:「天父不再定你的罪了!放下你的罪疚感,奮起精神,努力為主而活,活潑地去愛主愛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