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到他家裏喫飯,耶穌應邀赴宴。那城裏住着一個女人,生活敗壞。她聽說耶穌在那法利賽人家裏喫飯,就帶了一個盛滿香膏的玉瓶進去。她站在耶穌背後,挨着祂的腳哭,淚水滴溼了祂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連連親祂的腳,並抹上香膏……所以我告訴你,她眾多的罪都被赦免了,因此她的愛深切;那些獲得赦免少的,他們的愛也少。(《路》7:36-38、 47當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是誰讓她進屋的?”主人心裏犯嘀咕地嘟囔着。這位有名望的法利賽人,鄙視地看着這女子的所作所為,也以冷眼觀察今天的主賓客耶穌如何反應。
這城裏,沒有人不知道這女人是幹什麼的。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耶穌竟容許她淚溼了祂的腳,以頭髮擦乾,竟還、還允許她親祂的腳,以香膏塗抹。
耶穌完全“知道”她,知道她的種種的犯罪和不堪,但耶穌也知道她為祂所做的一切,代表着她深切渴望她的罪,能得到救主的赦免。
如此不顧一切的渴望,讓她不計代價,不管別人如何議論,真誠、執意地將她全然的愛,獻給耶穌。
相對那沒按當時習俗歡迎客人的自義主人,此女子因着認識自己的罪惡深重,在與耶穌這位神子相遇時,她走出躲藏的黑暗,迎見光,將迎賓規格“升級”,以致領受耶穌完全赦罪之愛。只要耶穌赦免與接納,足夠了!
路加未留下女子的名字。這似乎告訴你我,不論罪多麼深重,不論多麼深覺不配,只要願意,都能靠近耶穌,獻上全心的愛,領受赦罪之恩。
禱告:主啊,我若未自省並自覺,自義將使我錯過禰,幫助我,像這位女子,認清你,也看清自己,在恩典中悔罪,全心迎接你這位人生主宰,進入我心,成為我生命的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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