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8-20)
耶稣基督的福音,是神给人预备的一件免费且美好的礼物。不少人以为福音既然是礼物,那么就可以自由地选择要或不要。选择要,不过是增添了一件美物;而选择不要,顶多失去得那礼物的好处罢了。
真的是这样吗?那圣经为什么说不信的人已被定罪了?难道神的福音,是强买强卖吗?神是如此霸道吗?许多人不免有困惑。我以为,这样的困惑很大程度上源自人对这“礼物”的误解——即人并不了解这礼物究竟是什么,它对于人有何等的重要。
作为礼物,福音于人而言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不少人以为自己过得挺好,若一件礼物既是免费,又不影响自己的生活,那多一件,无非是锦上添花,就欣然接受呗。相反,若它影响到自己的生活,甚至需要付上代价,那不要也罢。
问题是人的处境果真不错吗?藉著圣经,我们知道,包括人在内的整个世界,都是神藉著基督造的。人作为被造物,来认识造他的基督,并以感恩来回应祂,荣耀祂,这是人应尽的本分。当人不认识神时,就作了罪的奴仆,怎会以感恩的心回应神,更别说归荣耀给神了。
神差基督来到世界,为使住在死荫幽谷的世人得见光明。然而,世人却不理会,因为他们不爱光,倒爱黑暗;更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愿使其暴露在光中。基督不仅是光明的源头,也是生命的源头。世人在拒绝光的同时,也拒绝了生命。
这就是人的光景——不认创造他的神,以别神替代真神;恨恶光明,反倒喜爱黑暗;拒绝生命的源头,追求死亡之路。因此,人是否接受神给人的礼物,即是否愿意相信基督,就是在真神与偶像、光明与黑暗、生命与死亡、祝福与审判之间作出选择。
礼物之所以是礼物,不是由于它是免费的、廉价的、或对你可有可无的,而是因为它不能靠你的能力获得,必须是神亲自介入,是神预备并赐予,是恩宠,是至高无价的。因此,当人因不信拒绝这礼物时,由此陷入到由罪所带来的被定罪、被审判之结局,也就不能抱怨什么了。
祷告:亲爱的主啊,你是真光,是生命,我们怎能弃你?愿你时时加添我们的信心,好使我们在真光中行走,与你这生命的源头相连。阿们!